9月18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某保等9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一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5名被告人通过互联网法庭参加诉讼,4名不在押被告人、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被告人郑某保、姚某、郑某毓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谋意图操纵某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2017年12月6日始,姚某出资5000万元,郑某保出资2500万元,郑某毓出资200万元,由郑某保分别为其3人配资1.2亿元、9000万元、1300万元,并提供“行情精灵”软件及张某益、金某润等49人5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在浙江省德清县设立操盘点,由姚某、杨某涛、姚某华、朱某、缪某伟、许某明等人利用资金、持股优势进行连续买卖该公司股票,同时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3月5日,账户组有9个交易日持有某某新材股票流通股份数达到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有19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累计达到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为尽快将手中股票出手获利,郑某保、姚某、郑某通过杨某禹、吴某泽(另案处理)、曹某源、张某毅(另案处理)等人以网络、微信群等途径公开推荐该股票,至2018年3月30日基本卖出完成出货。自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3月30日77个交易日,账户组账面盈利5037万余元。其间,姚某华还通过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该公司股票非法获利228万余元,许某明使用自有证券账户买卖该公司股票非法获利9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郑某保等9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9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