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耐心释法解心结 刑满释放缴罚金
2021-10-11 10:11:53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江法官,我刚出狱不久,我需缴纳多少罚金,我今天来立马缴纳……”10月9日,被执行人肖某刚从看守所出狱不久后,主动来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1000元罚金,至此,这起罚金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据悉,肖某因偷越国(边)境罪,于今年7月28日,被泰宁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肖某被送进了看守所服刑,却拒绝缴纳罚金。随后,肖某因拒不缴纳罚金,该院刑事审判部门将罚金移送执行部门执行。
执行部门收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看守所对肖某进行约谈,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方式向肖某释明法律,告知他拒不履行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同时将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随后,执行法官还向肖某寄送去一封温情的书信,告知他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后果,并鼓励他勇于自新、向善守法、重拾自信。
之后,肖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现在看守所服刑,一时没有钱缴纳罚金,但出狱后会积极筹钱缴纳罚金。最后,被执行人肖某在刑满释放后一周内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罚金,于是出现文中开头那一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