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商家允许私自带着孩子进入游戏场所玩耍,结果孩子发生摔伤事故,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黄骅法院审结一件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庭前各说各有理,谁也不承担责任,随着案件事实渐露水面,双方责任也逐渐明晰。
意外摔伤 对簿公堂
2020年9月,奶奶带着7岁的小孙子明明(化名)到游乐场的“充气城堡”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明明从“充气城堡”上方滑落后就哭闹不止,奶奶赶忙抱着明明去了医院,经医院诊断确认明明的右腿骨折。奶奶找到“充气城堡”的负责人解决此事并向公安局派出所报警。负责人认可明明在游乐场摔伤的事实,也同意事后赔偿。但在孩子基本痊愈后,明明的家人再找负责人商议赔偿事宜时,“充气城堡”的负责人张某拒不配合。无奈,明明的父亲向黄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明案情,依法予以公断。
双方争辩 另有隐情
庭审中,“充气城堡”的负责人张某辩称明明的奶奶没有付费且未经过游戏场管理人员的允许,私自将孩子放进充气城堡玩耍。之前管理人员多次劝阻明明的奶奶不要偷偷进入,而且提醒其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游戏场的门口也设有“小本经营,出现问题概不负责!”的提示标语。孩子发生摔伤后,明明家狮子大开口提出巨额赔偿的要求实属无理取闹,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明明的父亲则一口咬定自己的母亲付了钱,双方在法庭上唇枪齿战,负责人张某拿出了之前与明明父亲通话的录音,录音证实了明明奶奶没有交费的事实,随后又有多个证人出庭作证,称事故当晚“看到充气城堡”的管理人员因为一个小孩不给钱,与一个老太太发生争吵。明明的父亲仍坚持主张其母亲以现金的方式交付的,但最后也没有提交证据。
抽丝剥茧 公正断案
黄骅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明明受伤“充气城堡”的负责人张某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需承担责任则应当按照何种责任比例予以赔付?
在本案中,即使明明的奶奶没有付费,但“充气城堡”的负责人张某无照经营存有安全隐患的娱乐项目,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且虽然管理人员有提醒拒绝明明入内,可明明还是可以进入游玩,说明游乐场所存在管理漏洞,因此“充气城堡”在经营与管理上的过错与明明摔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明明是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其监护人或临时看护人负有保护其安全的监护职责,在被告拒绝明明入内游玩的情况下,明明的家长依然放任明明独自进入充气城堡玩耍,是造成明明受伤的主要原因。
综合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双方的证据,黄骅法院依法判决“充气城堡”的负责人张某依照25%的责任比例承担2000元,明明的家人自行承担75%的损失6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涉及的游乐场所在经营与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与明明摔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明明系未成年人没有对危险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监护人在明知存在危险或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应当谨慎、全面地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看管,尽最大努力避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事情发生,若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者单位: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