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宋萌辉 易林风)开展党史教育学习和队伍教育以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办实事的成效检验党史学习和教育整顿成果。
中秋、国庆双节,走亲访友、聚会喝酒也会增多,为预防、减少当地酒驾的发生,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马步乡郭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龙某亮危险驾驶一案并当庭宣判,部分村干部、村民参与了旁听。通过现场审理和法官释法,达到了惩罚和教育结合的目的。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17日,万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G220国道万载县丁田桥路段执勤检查时,当场查获被告人龙某亮饮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当天下午,民警将龙某亮带至万载县红十字龙湖医院采血,后经宜春市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龙某亮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14.4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庭审中,被告人龙某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了深刻的忏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亮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龙某亮无证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龙某亮认罪态度较好,承办法官从“打防并重、惩教结合”的审判原则出发,以被告人龙某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龙某亮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结果,不上诉,并向旁听的群众表态今后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希望身边的每一个人都吸取教训,以此为戒。近一个小时的庭审活动,让旁听的群众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马步乡村民郭某在观看了庭审后表示,万载县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进村,给大家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千万不要有喝酒开车的心理,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庭后,法官宋萌辉围绕了酒后驾车、滥伐林木、野生动物保护等农村多发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帮助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群众遵法守法,提升群众法律素养,为法治万载平安乡村建设助力。
近年来,万载县人民法院不断推动巡回法庭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稳步提高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