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推公司、谭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网络刷单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网络刷单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2021-09-27 15:09:11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渝05民初3618号
【基本案情】
数推(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推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谭某系数推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数推公司、谭某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分别开设了“企鹅代商网”“金招代刷网”等6个网站接受客户订单,将订单转让或转托他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原告)的网站和产品服务内容信息的点击量、浏览量、阅读量进行虚假提高,并予以宣传,获取订单与转托刷量之间的差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数推公司、谭某有偿提供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数推公司与谭某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的典型案例,明确了互联网经营者有偿提供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合法经营者、用户和消费者的权益,扰乱正常竞争秩序,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本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审理涉及互联网黑灰产业的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