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网络抢购服务行为的认定
——网络抢购服务行为的认定
2021-09-27 15:06:51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沪0115民初11133号
【基本案情】
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公司)是知名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服公司)是其全资子公司。两者开设金融服务网站及手机应用(以下简称涉案平台),债权转让产品交易是其中的热门服务。为抢购债权转让产品,网站会员需经常登录涉案平台,频繁刷新关注债权转让产品信息。西安陆智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智投公司)提供“陆金所代购工具”软件,用户通过安装运行该软件,无需关注涉案平台发布的债权转让产品信息即可根据预设条件实现自动抢购,并先于手动抢购的会员完成交易。陆金所公司、陆金服公司认为,陆智投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陆智投公司提供的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不正当的抢购优势,违反涉案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涉案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令陆智投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全额支持了陆金所公司、陆金服公司的赔偿主张。
【典型意义】
网络抢购服务是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伴生品。本案明确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裁判规则,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兼顾了科技金融企业的竞争利益与投资用户的消费者权益,更对维护金融平台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科技金融行业有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指引。本案判决后当事人息诉服判,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