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盗墓空手归 分别获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1-09-14 14:37:38
 

  中国法院网讯(孙朝辰)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以被告人李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牛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4月17日夜,被告人李某、牛某与项某等(均另案处理)在安徽省怀远县龙亢镇,使用洛阳铲、钢针、铁锹等盗墓工具,对龙亢镇的某墓(系怀远县登记在册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盗掘后,又随即到怀远县褚集镇某村,对该村的一处古墓(系怀远县登记在册的汉代古墓)进行盗掘。次日夜,李某、牛某会和项某等(另案处理)又再次对该村古墓进行盗掘。未盗得文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牛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及其当庭供述,被告人牛某在公安、公诉机关的供述,以及同案犯项某等的供述,辨认笔录、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等书证,互相印证,两被告人均实施了盗掘涉案古墓葬的行为。盗掘古墓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故两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既遂。两被告人在实施盗掘古墓葬犯罪过程中,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辩护人基于两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以及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某构成坦白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牛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