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罗凤灵 张德雄)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施雨鹏等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乐罗帮”主犯施雨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宗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至20年不等的刑期。
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施雨鹏以其经营的酒店为据点,笼络黎某超等争强好斗的乐罗村青年,又拉拢该村未成年在校学生及社会闲散人员跟随。至2013年,黎某超带领乐罗籍人员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使以施雨鹏为首的团伙被当地群众称之为“乐罗帮”,恶名远扬。为聚敛钱财,2014年下半年,施雨鹏与吴某创等人在乐东县抱由镇附近橡胶林开设赌场。自此,施雨鹏以乐罗籍人员及利益为纽带,与吴某创等人以合作经营为手段,形成了以施雨鹏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年至2018年,该组织通过长期开设赌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维系组织运行和发展。
该组织为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通过长期利益输送达到“政商结合”,获得非法庇护,且利用望楼河河道清淤之名,通过施某郁经营乐罗砂场,非法开采、销售河砂,借助执法部门查处,通过巡逻、举报等手段,实现对其他非法采砂点的非法控制,从而垄断乐东县矿砂销售市场。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乐东县形成重大影响,使得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的依法审判,严厉打击了该组织长期欺压乐东县群众的嚣张气焰,铲除了该组织的经济基础,打掉了“保护伞”,维护了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乐东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