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抚州中院对被告人陈辉民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资料图片
代表委员点评: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资溪县乌石镇新月畲族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兰念瑛
陈辉民等人涉黑案的依法审理,是江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体现了江西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态度,提振了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心。黑恶势力是社会的一大毒瘤,以陈辉民为首的宜黄陈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可谓罪行累累,当地群众对此深恶痛绝。随着该案的依法审理,相关信息的依法公开,人们既看到了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又看到了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切实行动。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体现了民心所向,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尊严。我们相信,随着扫黑除恶的常态化推进,黑恶势力严重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妨害社会正常秩序、染指基层政权的问题必将得到根治,法治护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也必将行稳致远。
2020年11月1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省宜黄县一起特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陈辉民执行死刑。
阴霾消散,正义伸张。
104名被告人获刑,该起涉黑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在宜黄县存续时间达15年,实施组织性犯罪活动90余起、违法活动16起,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20余人轻伤及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卷宗400余册,涉及罪名20余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用时2小时,一审判决书258页达13万余字……
这些数据的背后,不仅揭露了陈辉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累累罪行,也展现了江西三级法院办案人员的忠诚担当。
“要把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精品案。”案件受理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了该目标。一审、二审法院均抽调刑事审判的骨干法官组成合议庭,加班加点,挂图作战。
“整个办案过程,大家都高度紧张,高度负责,工作方案反复推敲,庭审提纲反复修改,确保不留一点瑕疵、不出一点问题。”江西高院二审主审法官彭修贵告诉记者。
面对该案时间跨度长、事实认定难、证据众多、案情复杂等难题,江西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创新办案理念,改进办案方式,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得以审结。
江西法院以犯罪组织的层级为经纬,在坚持统一证据标准、统一关联事实、统一裁判说理逻辑、统一定罪量刑尺度“四统一”的原则下,采取“1+4”的方式进行分案处理。其中,抚州中院审理包括3名首要分子在内的12名被告人;其他92名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及相关联的非组织成员人员,则分别由临川区、东乡区、南城县、广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抚州中院还创新性地增加庭前会议内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除了组织控辩双方、被告人就庭审相关程序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外,还就控辩双方对起诉书指控的无异议的个罪事实进行证据展示,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的意见。对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中简化举证,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9年11月27日,抚州中院以及临川区、东乡区、南城县、广昌县法院的法槌敲响,这起涉黑案的104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了惩处。
陈辉民等人涉黑案二审期间,江西高院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审判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克服疫情防控困难,采用“5G+云视讯”技术成功审理该案,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又确保了庭审效果。
2020年6月5日,江西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击黑恶势力,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江西法院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官回忆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江坎
“刚看到堆满几张桌子的卷宗时,真的震惊了!”办理陈辉民等人涉黑案的一审合议庭成员、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江坎回忆道。
400多册的卷宗,江坎和同事们不得不反复阅卷、反复记录,每周至少要召开一次碰头会,对阅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做好被告人的认罪服法工作进行研讨。
加班加点,凌晨休息,这都成了大家的工作常态。
“我们不仅要仔细阅读400多册案卷,还要对其中的重要内容做好笔记,归纳出争执的焦点,梳理出审理的难点,处理好办案中的各方难题。”江坎告诉记者。
办案过程中,抚州14名专案组成员都阅看了全部案卷,还制作了55万余字的阅卷笔录,集体讨论101次,讨论笔录有40余万字,及时处理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碰到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平稳有序。
“现在回忆起这段办案经历,大家印象都特别深刻,虽然十分辛苦,但大家内心都无比自豪!”江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