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利 彭屏)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罗某某、何某某诉被告邢台某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居住在河北省邢台市,法官通过线上开庭,解决了当事人因路途遥远需要长途奔波以及疫情防控被隔离的问题。
罗某某、何某某承揽了邢台某公司承建的宜宾市某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并完成安装施工交付使用。邢台某公司未全额支付罗某某、何某某人工费和材料费,经多次讨要未果,故罗某某、何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邢台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结算剩余款项70余万元。
翠屏区法院民二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协查系统与被告方取得联系,得知被告远在河北省邢台市,因疫情影响到宜宾参加庭审。为给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尽快解决二者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开庭。经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互联网远程线上开庭。
民二庭法官及法官助理庭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通过邮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寄送了对方的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文书,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云上法庭”开庭的详细流程,及庭前、庭中、庭后的注意事项,确保庭审过程顺利进行。
当天,法官敲响法槌,远程视频审理该案。原、被告双方通过“当事人操作端”参加庭审活动,发表意见、提交材料、确认笔录;合议庭按照法定程序有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视频画面清晰、音视频同步存档。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生后,翠屏区法院在积极落实微信庭审、电话调解等便民措施的同时,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诉讼服务深度融合,依托四川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资源,搭建了三方庭审、云上法庭、云端支付、e调解等线上平台,极大满足了疫情期间立案、审判的特殊化需求,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全面和温情的司法服务,让当事人能够“跨区域、随时随地”解决纠纷,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落实到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