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业主不同意安装电梯该怎么办?
2021-08-19 09:05:10 |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
 

  案例

  2021年3月,上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老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案,在经过各项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书面意见及建议的情况下,电梯加装工程开始进行勘测施工。但1楼两住户突然变卦,认为施工队在楼门口打洞阻碍了正常交通,阻挠施工,法院判决立即停止对电梯施工方施工的妨碍。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一般事项则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关于“重大事项”,民法典列举了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均属于重大事项。

  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属“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部分业主若不同意安装电梯,应该采取合法的途径表达请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装电梯会在立项之前的征询阶段充分协商,低楼层居民应该及时、尽早提出意见,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若无法通过上述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认为安装电梯行为确实对其使用房屋造成严重影响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关权利。用暴力阻挠、静坐等方式非法阻碍加装电梯的施工不可取。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