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理应把电梯管理纳入公共安全监管范畴,通过法律制度设计使电梯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把电梯的制造、安装、保养和使用等环节都规范起来,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以及将监管责任和这些责任主体捆绑起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和问责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1月南通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共接电话518通,应急处置电梯困人故障512起,解救被困人员794人,全市电梯困人率为每万台每天2.44起。针对部分电梯困人故障多发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对多次发生故障的电梯有针对性地开展维保,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保障乘梯安全。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电梯困人故障多发问题,要求维保单位消除电梯隐患,保障乘梯安全,无疑是必要的。据保守估计,全国每天有15亿人次乘坐电梯,电梯已成为百姓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垂直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电梯困人、电梯滑落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将电梯管理纳入公共安全监管,对电梯安全监管建立专门法规约束呼声很高。
长期以来,由于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多个主体,导致事故发生后,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目前国家已取消物业服务行业的准入条件,许多物业公司过于注重眼前利益,电梯维护保养费用过低,电梯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时不肯支出费用。而电梯维护保养行业恶性竞争、低价抢保,也造成电梯维保严重不到位等。
此前,广东深圳、浙江宁波等地出台规定强化了电梯使用管理人主体责任,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定位,须全面负责电梯的安全使用工作,并依法承担电梯安全事故的先行赔付责任。这有利于敦促电梯使用管理人履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维护的责任,从源头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等,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法规制度,值得推广。
电梯安全事关民生,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政府理应把电梯管理纳入公共安全监管范畴,通过法律制度设计使电梯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把电梯的制造、安装、保养和使用等环节都规范起来,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以及将监管责任和这些责任主体捆绑起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和问责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
因此,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电梯安全监管责任,要采取法律、行政等必要手段,使电梯在生产、运行、监管等各环节都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同时,要对拒不履行电梯安全隐患整改义务的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每个乘梯人也应增强安全意识,依法文明乘梯,共同保障电梯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