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私自架设通讯设备帮助他人实施网络诈骗获刑
2021-08-11 10:52:04
中国法院网讯(刘兴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GOIP设备架设、运行等技术支持。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唐某等三人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7月下旬,唐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一名网名为“3D”的人员,“3D”提出雇佣唐某架设、运行GOIP设备的想法,唐某表示同意。
2020年8月1日至24日期间,唐某利用“3D”邮寄的GOIP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电话卡等工具,邀约龙某、罗某,按照上游诈骗团伙的要求,将GOIP设备架设在重庆市大足区、巫溪县区域内偏僻、隐蔽、信号佳的地点。GOIP设备成功运行后,唐某、龙某、罗某通过远程控制GOIP设备上插入的电话卡,帮助上游诈骗团伙冒充淘宝网、快递公司理赔员,拨打被害人电话,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被骗,涉案金额上百万元。期间,三人共获取违法所得6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唐某的手机2部、电话卡270张、电话插卡设备1套、笔记本电脑1台、路由器2个、移动电源2个。到案后,三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龙某、罗某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GOIP设备架设、运行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 000元;被告人罗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 000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