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运输烟草 三男子因非法经营获刑
2021-08-10 14:51:08
 

  中国法院网讯(钟娜)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三男子帮助他人运输烟草均获刑。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3日,被告人郑某、胡某在安徽认识被告人张某后,自2020年9月16日起,按照被告人张某的安排,前往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王某非法烟草加工点)装运烟丝、烟叶到广东等地,从中获取高额运费。事后被告人郑某、被告人胡某按照之前的约定,每人每次从运费中返还500-1000元介绍费给被告人张某。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介绍被告人郑某、被告人胡某非法运输烟丝10.2吨、烟叶2吨,总共价值人民币954268元,非法获利8500元;郑某非法运输烟丝8.48吨,价值701635.2元,非法获利7900元;胡某非法运输烟丝6.2吨、烟叶2吨,价值623308元,非法获利7000元以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郑某、胡某在明知运输的烟草系未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帮助他人运输烟草,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某、郑某、胡某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会昌法院就此案判决结果为: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郑某和胡某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8500元、被告人郑某违法所得7900元、被告人胡某违法所得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4480公斤烟丝,由江西省会昌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置;扣押在案的车牌号为赣E****红色豪沃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