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补办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草 非法经营罪获刑
2021-05-25 15:10:15
中国法院网讯(方秋豪)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制度,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禁止经营烟草。即使贩卖的零售香烟是真烟,也构成违法犯罪。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非法经营一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
在2020年5月的一天,林某和往常一样正常经营着自己的小卖部,民警和烟草局的到来打破了往常的平静,现场查获小卖部内尚未销售的红双喜、七匹狼、芙蓉王等不同品种的香烟计294条,经鉴定被扣查的香烟均为真品香烟,市场价格合52480元。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是林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2018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而林某没有及时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许可证,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售卖属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烟草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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