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谈到基层时,人们常用这句话来形象地说明其重要性。当前对基层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上,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文件是十分及时、全面和有针对性的。《意见》中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基层减负、放权、赋能三者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减负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工作。基层的很多负担除了源于自身工作内容本身就比较繁杂外,还有一些原因是权责不对应、任务与资源不对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造成的,这对基层治理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同时也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
《意见》直面基层减负这一焦点问题,并就基层放权赋能进行靶向发力、精准和系统施策。首先,规范“属地管理”,建立权责相符的基层治理体系,而这是基层减负的关键。《意见》指出,要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县直部门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增强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这些指导性意见切中了基层治理当中最突出、最紧要的问题,针对性十足。
其次,在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公众参与,增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来自上级的监督非常重要,但是在基层政府也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的情况下,如果缺乏自下而上的监督或者群众监督乏力,那么就难以有效克服这些问题。基层政府权能的增强,意味着责任的增加,必须同时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践行群众路线的能力,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交流,健全民情民意表达机制。否则政策再好,也不一定能够得到民众的积极配合和理解支持。应该注重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内在动力,否则政府一味主导,很多政策和行动热闹一阵之后,很可能落入名不副实,甚至无果而终的结局。
第三,基层政府应该增强自身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统筹能力和服务能力。当前广大农村基层的一项关键任务就是乡村振兴,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产业、生态、人才、文化、社会服务等各种要素。随着《意见》的全面贯彻实施,基层减负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也将获得更多的资源以及更多的规划权和执行权。各基层政府应当把精力集中到、把资源统筹到乡村振兴中来,尤其要做到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和运用好本地的特长。在加强基层智慧治理,推进数字智慧设施硬件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加强智慧治理的“软件”建设,通过广泛、细致的宣传和指导,让群众知道用、会用、能用智慧设施和网络资源,避免造成新的“数字鸿沟”。
第四,共建共治共享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推动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一大重点,就是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而这三个方面的每个方面都应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体系,同时在整体上又有相互配合呼应的协作体系。一个规范而有效的自治体系是基层群众实现自身权利、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的需要,同时也相当于政府机构之外的无数个对接村庄社区和普通群众的“触手”。长期以来法治是基层工作的薄弱一环,要使基层民众信法守法、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还需要拿出决心和付诸长期而艰苦的努力。而结合乡村振兴中对新乡贤作用的发挥和当前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建设,基层的德治体系建设也可以得到深化。
总之,基层减负,减掉的并不是基层政府的责任,减负是为了轻装上阵,更有效地克服基层的难题和挑战。上级政府在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同时,也仍然需要加强对基层的调研和资源支持,尤其是人力资源,毕竟基层治理人才的缺乏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最大短板之一。(作者:李济时 系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