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职能优化 推进布局调整

山东高院19条意见构建人民法庭新格局

2021-07-18 08:26: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云云 张昕曦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优化全省人民法庭职能布局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19条,从明确职能定位、调整法庭布局、优化法庭运行模式、加强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就加快推进全省人民法庭职能优化和布局调整提出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就明确人民法庭职能定位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强化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道交事故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合同、环境资源等案件,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要求,要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围绕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保障作用,《指导意见》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助推脱贫攻坚成果,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三权分置”,以及涉农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劳动就业等各类纠纷,服务农村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此外,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倡导文明社会风尚中的引领作用,借助民法典实施的有利契机,妥善审理家事、邻里等日常民事纠纷,依法规制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风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指导意见》明确,要稳妥推进人民法庭布局调整,形成以普通法庭为主、专业化法庭和特色法庭相结合的新时代人民法庭新格局,要保持人民法庭的适度规模,原则上每处乡村法庭要管辖3处以上的乡镇街道,辖区人口10万以上,年均收案200件以上。根据《指导意见》,山东法院将根据部分人民法庭的实际情况,有序实施撤、并、迁、建,原则上中级法院和开发区法院不再设立人民法庭。

  在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方面,将按照类案专审的要求,加快设立家事、劳动、少年、金融、道交、环资等专业法庭,可以打破市辖区法院的行政区划,实行类案跨域集中管辖,形成高效便捷利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此外,在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及黄河领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区域,将大力加强特色法庭建设,暂不具备设立法庭条件的,可以先行成立重点区域巡回法庭或专门合议庭。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法庭运行模式,对人民法庭放权赋能,落实立案服务、缴费退费等功能,探索建立综合审判和专业化审判相结合的法庭职能配置格局,乡村法庭要适当扩大受理民商事案件范围。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方面,依托信息化手段,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合理设置法官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实行就地立案、审判、调解、执行,设身处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牢固树立法理情相融的裁判理念,完善和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服务和指导,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指导意见》对智慧法庭建设和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加强全流程办案系统的深度应用,全面推进电子送达、电子阅卷、电子签章等,推进人民法庭网上办案常态化。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平台、人民法庭信息平台的建设应用和信息发布,对适合采取线上庭审的案件,要优先进行线上开庭。同时,要把人民法庭的一站式建设作为基层法院一站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充分发挥一站式集约集成的特点,提升人民法庭解决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司法服务。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加强人民法庭干部的锻炼培养,实施全省人民法庭干部培养“双百”计划,基层法院新进人员原则上安排到法庭进行锻炼,基层法院选拔院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备法庭工作经历。对人民法庭工作要转变考核导向,将服务中心工作、矛盾纠纷化解、参与诉源治理、诉前调解以及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作为考核指标,引导人民法庭逐渐由案件数量型向综合效能型转变。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