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2019-04-28 08:34: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继勇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以下简称《十条》),内容涵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司法理念、司法原则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司法政策。同时,还公布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十条》指出,要强化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和法律适用平等,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人身权利。要遵循谦抑审慎司法原则,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及时审查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申诉案件,坚决纠正冤案错案。要依法规范强制措施适用,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对已羁押但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要依法鼓励支持市场交易行为,准确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手续,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要依法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等行为,积极运用调解等解纷方式,促使银行与企业共渡难关;依法审查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民间融资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依法审查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保护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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