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腾芳:共产党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2021-07-15 09:24: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方茜
 

  李腾芳(右一)在全省司法警察集训班组织手枪射击训练时作辅导讲解。黄叶华摄

  【李腾芳,男,湖南人,1951年11月出生,196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副政委,司法行政处副处长、调研员,司法警察总队总队长、副巡视员。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三次,在司法警察岗位荣立二等功一次,被评为海南省先进个人。2011年11月正式退休。】

  1969年9月17日,海军航空兵第二师第五团司令部,面对火红的党旗,18岁的李腾芳庄严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52年来,他始终践行着这句誓言,在党的培养、教育、帮助下砥砺前行,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转换身份迅速适应

  28年部队生涯,锻造了李腾芳雷厉风行、豪爽干练的行事风格。1995年8月,带着诸多荣誉,李腾芳转业到海南高院,任该院司法警察支队副政委。

  他接手的第一项重大任务就是1996年海南高院开展的“严打”斗争。李腾芳带领支队的全体司法警察,积极支持和配合刑庭的工作。

  “海南高院刑庭的刑事审判工作在哪里,我们就战斗在哪里!”

  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押解、看管、值庭、警卫、维持审判秩序、执行死刑、执行送达……李腾芳指挥下的司法警察支队严格遵守各项规则和程序,确保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的安全。

  “严打”斗争中,李腾芳总是亲自组织和指挥执行死刑任务,以其领导组织严密、方案周到细致、安全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担当作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现政治部司法警察管理局)的表扬。

  “其实,执行死刑任务尤其是亲自担任射手,是我人生的第一次,心理上也有过紧张和焦虑,但想到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又是一名省高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和领导干部,必须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李腾芳说。

  躬身力行切实扶贫

  2001年,时任海南高院调研员的李腾芳,和4名同事组成扶贫工作队,进驻海南省陵水县祖关镇(现为本号镇),开始了为期一年的扶贫工作。

  扶贫工作队先后对该镇的新村仔村35户民房进行改造,全面兴建该村电源、水井、沼气池及通往外界的道路。扶贫工作队后又发现该镇祖关村的小学校非常破烂,存在安全隐患。李腾芳便多次找县扶贫办、教育局协商,并三次报告省扶贫办。最终在省扶贫办的大力支持下,扶贫工作队对该校进行了翻新改造,并更换了课桌椅。

  当扶贫队长的一年中,李腾芳经常周末坚守驻点,但没有吃过村民一顿饭,村里小孩都亲切地叫他“李叔叔”。

  因扶贫工作队成绩突出,李腾芳继续负责高院扶贫工作,一干就是七年半。“我常思考,怎么把党的扶贫方针和政策融入到扶贫实践中?怎么做才能使乡村的穷苦村民尽早脱贫致富?”李腾芳说。

  李腾芳坚持每月下一次村,经常与镇、村干部谈心,了解村镇情况,给村民们讲致富故事,改变他们旧的生活方式,帮助他们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观念。“我懂得他们的生活,知晓他们的疾苦,因为我也是穷苦出身,也来自贫穷落后的农村。”李腾芳真诚地说道。

  在对苗村的扶贫工作中,为解决该村通行问题,李腾芳6次报告省扶贫办,说明修路理由。直到时任省贫扶办主任到现场考察调研后,经费终于得到批准,苗村至陵保公路之间兴修了水泥道路,结束了苗村世代以来出行困难的历史。

  矢志不渝忘我工作

  2006年10月,李腾芳被调到海南高院司法警察总队,担任第一任总队长。针对当时总队及全省司法警察队伍状况,李腾芳从整顿作风纪律入手,狠抓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思想建设及警队管理,全面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李腾芳连续两年带领考核小组轻车上阵,以最快速度对全省26个警队及全员进行业务、技能考核,并大胆组织夜间手枪射击考核和黄昏实弹射击考核。同时,李腾芳注重强化警能训练,每年下发警务训练计划和考核硬指标,提出“一周一小练,一月一中练,一年一大练”的训练口号,掀起了“总队综合训,中院集中训、大队联片训”的练兵热潮。

  经过几年的建章立制,全省警队的士气、斗志和精神面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作风纪律焕然一新,警队管理明显好转,执行警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确保了法院财产和法官的生命安全,确保了法院审判、执行任务的顺利进行。

  当总队长四年多的时间里,李腾芳没有休过一次假。为了法院安全,他经常下半夜查岗查哨,检查法警值班情况。“有时晚饭后我到法院机关走走看看时,发现一些当事人还留在法院大门口,我就主动去做劝说工作,买快餐给他们吃,给路费让他们回家。我觉得这样做,无形中化解了一些不安全因素和当事人对法院的怨恨情绪。”李腾芳说。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