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路北区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5名为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服务的软件研发人员获刑
2021-07-14 09:38: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照君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刘某、刘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王某一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1万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刘某以自己注册的公司为平台,招聘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王某在公司内从事软件研发工作。在明知客户能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在后台可任意调节虚拟货币行情等功能的BTCC、BTCW、比特云等多款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等技术服务,从中非法获利10万元。经查,5名被告人提供给他人的BTCC软件已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涉及全国的信息网络诈骗类案件6起、被害群众6人,涉及金额达90万余元。

  本案中,5名被告人通过出售非法软件,控制虚拟货币涨跌,制造虚假繁荣,骗取被害人钱款高达90万余元,为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