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法治宣传的“轻骑兵”
——《红色中华》报对苏区法治社会治理的助力
2021-07-09 09:42: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佳佳
 

  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在法治建设尤其是法治宣传方面形成了较多的经验。中央苏维埃政府机构报《红色中华》凭借其中央党报的权威性、较快的传播速度、较大的影响力,通过刊登大量法律文件、法治宣传文章,开展了大量的普法和舆论监督工作。在开展这些工作的时候,《红色中华》注重宣传内容的多样性和宣传策略的针对性,犹如一支开展法治工作的“轻骑兵”,为苏区法治社会治理提供了较多助力。

  亟待普法的社会局面

  1931年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政权,颁布了诸多法律,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苏维埃法律体系,还创建并逐步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体系,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开展。

  在创建法律体系方面,苏维埃政权草拟和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宪法和政纲,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法规,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刑事法规,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等。这些法律条文数量多、涉及面广,不进行专门的普法,很难被苏区司法工作人员和群众完全掌握。

  在创建和完善司法程序制度方面,中央苏区制定了一套司法程序和制度,包括中央苏区的司法程序,主要包括审判权与审级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审判合议制和人民陪审员制等。司法程序制度作为指引苏区司法工作人员和群众管理、运用司法的重要助手,不经过专门学习,也很难被实践。

  而中央苏区所在的根据地大多数地处偏僻农村,经济、文化、教育都极为落后,文盲率达到90%。在这种背景下,依靠苏区干部、群众自学苏区法律、司法工作制度有较大难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利用当时的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工作人员素质较高、报纸销售量、影响范围广的优势,开始苏区的法治宣传工作,以此掀起全民学法用法的热潮。

  全方位的法治宣传

  《红色中华》对中央苏区法治的宣传是丰富而全面的,不仅刊登了大量的法律公文,还设置了多个释法教育栏目,对一些违法问题开展了舆论监督,极大促进了苏区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了苏区群众的法治素养。

  《红色中华》刊登的法律公文,包括法令法规,如《简易防空防毒法》《中央印刷局实行劳动法》等;判决书,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批示:法字第十六号:瑞金县苏裁判部判决书:第十八号》等。在当时通讯并不发达的情况下,大量法律公文的刊登极大地为苏区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让《红色中华》成为纸上的“苏维埃法庭”。

  同时,《红色中华》还对苏维埃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法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主要工作程序进行了报道,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

  这些内容的刊登不仅让当时苏区的法治工作更加透明,还见证了早期中国共产党进行法治工作的探索。

  由于苏区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等大多属于草创,加上苏区群众法律知识的欠缺,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在《红色中华》的“法令的解释”“问题与答解”等专栏对司法问题进行了专业的释疑。如《苏维埃选举法有新的改变:精神劳动者小工业主也有选举权了》《关于选举法上几个疑问的解释》等。这些文章的刊发减少了法令法规执行的难度,增强了法律的操作性。

  审判是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法律的最终落脚点。《红色中华》对中央苏区的重大案件审判和相关公审活动进行了公开报道。《红色中华》刊登的《闽西政府开法庭审判反革命派经过》《临时最高法庭审判季黄反革命案件纪实》等文章记录的都是当时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公开宣传报道这些案件的审理经过,不仅增强了审判工作的公信力,也间接起到了普法作用。

  《红色中华》还用犀利的文笔,对错误的法治舆论进行了抵制,对违法问题开展了舆论监督。这些监督包括对国民党一些司法政策的批判,如《国民党又一欺骗方式:将制定所谓“匪区暂行法”》,还有一些则是对破坏、曲解等影响和阻碍法治工作的人和事展开批评或评论,如《乡苏区主席破坏婚姻法》《选举运动中的种种:轨外的选举法》《把破坏优待红军条例的分子送到法庭去》等。《红色中华》对违法问题的舆论监督犹如一把利剑,直指问题的核心,对苏区司法进行了及时纠偏。

  此外,《红色中华》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正面宣传,尤其在苏区革命面临困境的时候,这些积极的报道,增强了群众对苏区法治的信心,为苏区司法的开展注入了“强心剂”。在《工农群众踊跃加入红军》《新区边区工农群众踊跃加入红军》《优待红军家属的模范乡大家来学习东古乡》等文章对中央苏区颁布的《优待红军条例》践行得比较好的事例进行了充分报道,让想参加红军的群众没有后顾之忧,大大缓解了苏区反“围剿”时有生力量消耗的压力。

  多样化的法治宣传策略

  针对不同的法治宣传内容,《红色中华》报灵活地采取了不同的宣传策略,提高了法治宣传的效率,让报纸真正成为苏区法治工作的“轻骑兵”。

  《红色中华》作为苏维埃政府的机关报,在开展法治宣传的时候对于自身的党报性质十分看重,并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党报的权威性,使法治宣传的公信力更强。

  一方面,在刊登法令法规、判决书等法律公文以及释法文章时,《红色中华》会直接交代权威来源和出处。如《关于选举法的两个疑问:黄达同志给二苏大会准委会的问信》等文章中的释法内容都来自中央执行委员会。

  另一方面,《红色中华》还会邀请苏区司法工作人员亲自撰稿,《关于婚姻条例质疑》一文就是中共中央东南局书记、新四军副军长兼政委项英为该报亲自撰写的,《临时最高法庭致寻乌县苏裁判部的信》一文则出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内务人民委员部代部长、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之手。

  为了更好地增强法治宣传的效果,《红色中华》报还策划了大量专题报道。中央苏区出台的法令法规比较多,而报纸的版面有限,《红色中华》有意识地选取了一些与当时根据地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令条文和法治工作进行报道,并对这些重点报道内容提前策划,利用多种报道方式展示需要报道的法治内容。同时,在开展专题报道的时候,注重采用多种报道方式,多角度地展示主题。在开展《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宣传工作中,《红色中华》不仅刊登了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还重点解释了该条例对参加红军的战士及其家属给予了各方面的优待,并且以漫画、通讯、新闻等多种形式展示苏维埃政府对于优待红军及其家属工作的重视,提高法律条文的影响力。

  同时,为了让苏区群众更易看懂报纸上的内容,《红色中华》在开展法治宣传时,在介绍法律条文、政法工作等报道外,尽量追求内容通俗易懂,以此提高法治报道的可读性以及受众的接受程度。向荣在《红色中华》上发表了《关于婚姻条例的质疑》一文,文中提出一个问题“假使一个男子或女子,他没有一点正当理由,提出离婚?另一方却坚持不肯,在这样的情况下,可否准他离婚?”向荣的答案是肯定的,“目前群众教育很薄弱的时候,朝秦暮楚的事情会有的”,必须防止破坏婚姻法的情况出现。但文章回答完问题后,还不忘打趣一番“请有这些顾虑的男同志,不要害怕(不能婚姻自由),我们的目的是摧毁封建残余,不愿离婚的女子是少数,绝大多数反对的是男子”。风趣幽默的语言让群众了解了婚姻法颁布的意图,也减少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阻力。

  此外,作为党报的《红色中华》还十分讲求司法报道的职业操守。工作人员会根据政法机关的工作安排和指示进行报道,不抢先,也不滞后,而是在恰当的时间,将内容报道出来,既防止了内容的泄露,也保证了宣传报道的时效性,展现了红色大报的风范。

  红色法治宣传一脉相承

  时间走过了近90年,《红色中华》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在早期执政过程对法治宣传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仍然可以启发我们如何做好今天的法治宣传工作。

  首先,通过对《红色中华》法治宣传背景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创立政权时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当时的苏区政权在法治宣传方面的条件非常有限,但仍然充分利用了各种有利的外部条件和平台,开展了较为充分的法治宣传工作,并通过大量的法治宣传传播了信息、鼓舞了士气,起到重要的动员作用。在今天法制体系和司法程序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借助多媒体的宣传手段开展法治宣传应当更加迫切。

  其次,《红色中华》法治宣传并没有局限在法律条文的刊登方面,而是刊登了大量的释法文章、法治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通过这些文章全面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在早期执政过程中开展司法工作的思路、方法和社会影响,让司法工作变得透明,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这一点值得我们当下的法治宣传工作者关注和学习,尤其是当前法治社会的建立过程中,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出现了较多用法和执法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社会民生,十分重要。因此,当前的法治宣传不应过多局限在法律条文的介绍方面,而应该多角度地关注法治问题。

  再次,《红色中华》在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时候,针对不同的内容采用了多样化的宣传策略,避免了党报在报道法治工作内容时教条化、刻板化的弊端。当前的法治宣传过程中应当注意这一点。严肃的法律问题,可以邀请法治工作者或者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回答,增强法制宣传的权威性;涉及民生的法律问题,可以讲得生动通俗一些;对一些违法问题和法治工作的作风问题可以展开舆论监督,加强监督力量,帮助社会形成知法、用法、守法的氛围。

  红色历史并不是只写在教科书上,红色报刊也同样是历史的记录者和见证者;法律条文并不都是严肃刻板的,在红色报刊的文字间也可以生动又专业。《红色中华》作为我党早期影响力最大的中央党报之一,在苏区法治宣传方面的探索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指引着今天的媒体继续担当起法治宣传的使命,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用舆论的力量让法治建设之路更加顺畅。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