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法治逻辑和路径
2021-07-08 10:14: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杜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新的使命,是继“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又一重要使命,这是浙江的使命,更是浙江法院的使命。人民法院必须把促进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度融合“最多跑一次”“当事人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等集成改革,协同推进共同富裕在量和质两方面的统一。近年来,湖州法院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为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一、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司法保护领域“桥头堡”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是聚焦“三农”建设服务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之举。湖州法院围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制度改革,通过完善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裁判规则,助力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构建,增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依法支持新型农业发展模式,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切实保障涉农企业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保障地域性品牌建设。湖州作为茶文化的主要发源地之一,逐渐形成了多个绿茶地域性品牌。湖州法院积极与当地茶行业协会对接,并成立巡回法庭,稳妥处理涉茶纠纷案件,依法保障茶农权益,助推地域性品牌建设。此外,湖州法院还注重对养殖、竹产品生产等领域的地域性品牌保护,如德清县人民法院成立地信小镇人民法庭,助力地理信息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等。

  三是全力支持绿色金融创新。湖州是绿色金融试点城市,湖州法院联合市金融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创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融资担保等产品或服务,全力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金融创新。成立“法润绿金”工作室,通过完善委派调解等制度,积极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协同发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助推剂”的功能,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一是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司法保障意见,并在个案中加大对低收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在就业、住房、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在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推动作用,助力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融合发展。率先试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不再区分户籍性质,统一适用赔偿标准。此外,通过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诉讼费减免等,让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二是持续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湖州法院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标准,制定提升执行合同质效举措28条。通过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妥善化解新业态用工纠纷、重整和拯救破产企业等,助推“想创业”“能创业”“创成业”的创业环境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托“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通过走访企业、发放法律知识手册、企业家座谈会等形式,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难题,从源头上化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多年来,湖州法院一直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支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做好绿色“加法”。在全省率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美丽乡村样板建设。通过开发“绿源智治”协同平台、成立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和损害赔偿磋商中心等方式,改变“碎片化”的多头管理模式,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集约化”多元共治模式,实现生态环境全要素一体化保护。

  三、积极融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大格局中的“法治保障”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一是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格局强化诉源治理。遵循《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精神,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格局,在全省率先实现诉讼服务团队成建制入驻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通过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及时化解社会风险隐患。此外,通过“村巷法官”“社区法官”“24小时自助服务站”等机制,将司法功能延伸到村、社,打通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最后一公里”。

  二是妥善处理涉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类案件。2019年,湖州法院联合市政府出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意见,凝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治理理念。充分利用科技赋能的优势,全国首创研发行政争议在线化解平台,实现纠纷诉前、诉中全链条线上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建设。

  三是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犯罪。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工作体系,严厉打击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切实保障科技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类犯罪,助推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农资制假、造假违法犯罪以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作者系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