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首次通过知识产权审判一体化办案平台,召开跨域知识产权专业法官会议。金娜 摄
这是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2020年6月30日摄,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 摄
旗帜
“要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要在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发现人才、培育人才、使用人才。”——习近平
东南形胜,连江通海。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三省一市山水相连、人缘相亲、文化相近,要素流动、人员往来频繁,以4%的国土面积,创造了约1/4的经济总量。我们常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长三角经济如此之高的活跃度,更凸显了法治保障的重要性。
聚焦主题主线,着力于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提及,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要围绕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
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中,执行工作最适合、最便于推进一体化发展。长三角地区法院不断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以信息化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为手段,以“一体化”为思路,努力打破行政壁垒、强化政策协同,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同时也为智慧法院建设参与执行工作“一体化”提供了宝贵经验。
上海法院不断健全本地“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公积金、社保、机场出行记录等,均实现网上查询;上市公司股票、不动产、车辆等,全部实现网上查封、冻结;与公安部门实现网上查询被查封车辆的轨迹下落等。此外,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形成若干会议纪要或意见,为协助执行添砖加瓦。
江苏法院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优化完善“854”模式的执行实施方式;研发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物联网电子封条和物联网称重系统,实现对被执行财产的“智”监管、“活”查封和“快”处置。
浙江法院聚焦当事人解纷“一件事”,“跳出执行看执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构建各方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同时充分发挥“立审执破”全流程各环节功能,切实增强执行效能。
安徽法院以协同办案、智能监管、在线公开、云端互动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提供了“安徽方案”。
可以看出,在执行工作全国“一盘棋”的大背景下,长三角地区各级法院在一体化平台上对执行工作进行整体谋划,统筹安排;法院紧紧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在府院联动、内外联动方面积极作为,建立健全了法院与各相关部门协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机制。同时,智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赋能效果突出,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信息化、智慧法院建设的领先优势,全方位为执行的模式、手段、效果等等增添有益助力,提升整体效能。
着眼互联互通,真抓实干推进“一体化”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不断推进,跨省域查询、控制财产等执行事项日益增多。司法实践中,异地执行找人难、查物难、控制难的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成为执行工作的堵点、难点。长三角地区法院坚持创新引领,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辖区是长三角一体化的“桥头堡”。2019年以来,三家法院积极探索推进由审判业务协同转向跨域一体化司法的制度创新,努力以一体化司法的实践探索,助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019年5月,在苏州吴江,召开了执行协作专题座谈会,推进跨域执行联动。2019年9月、10月,在上海青浦,分别召开了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和服务保障进博会工作座谈会。2021年4月28日,全国首个跨省域执行领域全流程数字协同平台“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在线”平台正式上线。这是三家法院及时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对接的实际成效。
平台上线当天,吴江区法院在收到嘉善法院的在线协作请求后,5分钟后就反馈了方某某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嘉善法院顺利办结案件打下了基础。
申请执行人嘉善某箱业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某箱包公司、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嘉善法院依法审查后予以立案执行并作出相应执行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嘉善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并通过“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在线”请求吴江区法院予以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方某某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发起申请后,以往需要3至15天办理时间的案件,这次仅仅5分钟就线上收到了反馈的查询信息。当天,吴江区法院也向嘉善法院发起查询被执行人陈某某不动产、车辆等7项信息。跨省域执行协作用时由数日缩短为几分钟。
“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在线”平台切口虽小,但可最大限度汇聚各地各部门数据资源优势,全面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更好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
强化协同联动,司法协作更上一层楼
跨区域司法协作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长三角地区法院进一步对标对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整合司法资源,深入探索“一体化”理念机制,为制度创新和实践协同打好基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用时仅70余天,对一件标的额近36亿元的案件执行到位。
2019年11月15日,杭州中院立案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与被告标准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同年12月17日调解结案。
因被告未自动履行,2020年2月25日执行立案,执行标的额为贷款本金34.69亿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过程中,正值疫情期间,承办人充分利用移动微法院与各方当事人协商、沟通,厘清法律关系,核定案件本金和利息、罚息数额。因标准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置,杭州中院三次致函该院,协调案款发还事宜,杭州中院副院长毛煜焕(时任执行局长)带队赴上海一中院进行协调。4月21日,该案本金34.69亿元汇入杭州中院账户;5月15日,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共计1.26亿元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案件共执行到位35.9亿余元,创下了杭州中院纪录。
案件的执结是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体现,更为奋力展现“重要窗口”法治建设“头雁风采”贡献了力量。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法院围绕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了诸多务实有效的工作方案。
2020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刘某贩卖毒品一案中发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曾于2018年对刘某毒品犯罪判处了刑罚,但未将刘某于2016年在江宁区因毒品犯罪被判处的刑罚予以并罚,遂函告博望区法院。
博望区法院审查后,依法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因刘某被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从跨省押解安全、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方面考虑,博望区法院决定在江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两地法院对跨省庭审、信息技术兼容等进行探索,江宁区法院积极帮助联系看守所,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场所并提供技术支持。2020年11月14日上午,博望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刑事案件。11月17日,对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2018)皖0506刑初9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原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苏皖两地法院这一联合打击毒品犯罪案件是主动打破藩篱,充分体现长三角地区信息共享、完善跨区域司法联动的缩影,是法院积极融入长三角信息化建设大格局,为跨域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提供的有力实践。
锚定党建队建不放松,多维度促进协同思想落地生根
长三角地区法院持续深化案件审理、执行联动、法律统一适用、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协作,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总体效应。
青浦、吴江、嘉善这三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院为进一步加深“一体化”的认同,共同启用了含有“创新、协同、示范”字样和天平、示范区地图等元素的一体化司法品牌标识。
三地法院共同选派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先后组织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现党建融合、感情融合。
2020年6月8日,嘉善法院西塘人民法庭、姚庄人民法庭与吴江区法院汾湖人民法庭、青浦区法院朱家角人民法庭联合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庭年轻干部挂职交流实施办法》,互派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到其他法庭挂职交流,通过参与案件办理、列席专业法官会议、联合开展课题调研等形式,加强交流、深入探讨、互相学习先进经验。
交流不止于基层法院派出法庭。截至目前,嘉善法院已选派4名干警分别赴上海二中院以及示范区法院挂职交流,共同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
据悉,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内法院还搭建了多个领域的“跨区域专业法官会议”,为更高效更便捷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专业力量。专业法官会议、组建联合办案团队,都是人才培养的生动实践。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海涛对此表示:“这是法院系统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憬宏在谈及下一步工作时说:“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砥砺前行,接续奋斗,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记者严剑漪、朱旻、余建华、周瑞平参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