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是充满希望的季节。在沉淀了千年坚毅和勇敢的古城——南京,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于2021年6月10日隆重召开。
回想三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去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是展示中国法治形象、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强音的重要平台,肩负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职能,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年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形势下,全国法院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相关同志齐聚南京,总结成绩、交流经验,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共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明天,非常及时、尤为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会议的召开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会前提出要求,陶凯元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效果十分明显、意义非常重大、影响必将深远。
回顾昨日,我们硕果累累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
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在执法办案、服务大局、制度创新、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服务扩大对外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
——狠抓执法办案,权利保护实现新跨越。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是人民司法事业的重要部分。三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正确适用准据法,依法保护中外各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始终恪守国际条约义务,尊重国际惯例,讲好每一个中国司法故事;我们始终注重规则引领,展现大国担当,维护中国法治良好国际形象。春风化雨花更芳,2018至2020年,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和海事案件136779件,审结131075件。办理了一批国际影响大、法律效果好、社会评价高的涉外商事海事精品案件,为解决跨境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裁判库收录我国法院裁判文书35份,我国司法案例已成为丰富国际条约、制定国际规则的重要来源。
——围绕两个大局,司法保障有了新提高。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经验,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围绕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谋划和开展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九层之台,起于累土。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努力打造“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制定为“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对外开放、自贸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北京“两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政策,全方位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再创新篇。各地法院相继出台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或法庭、推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推行海事案件跨域立案、试点海事审判“三合一”,有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的顺利实施。
——完善审判体系,工作机制提出新举措。创新工作机制,是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不断取得发展进步的内生动力。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案件归口办理要求,切实配齐配强专业化审判人才,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商事审判格局日趋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汇集五家域外查明机构和53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资源,疫情期间对60多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不可抗力规则进行研究,推动解决域外法“查明难”问题;推行跨境诉讼网上立案制度,探索为境外当事人提供多语言诉讼服务举措,实现防疫、审判两不误;健全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发布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两个司法解释,落实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机制和报核制度要求,确保仲裁司法审查标准统一;创新涉外纠纷多元化解手段,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送达制度,为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实施精品战略,审判质效得到新提升。精品战略是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重要品牌和系统工程,对于发挥人民法院涉外裁判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具有重要保障作用。“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最高人民法院除制定和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外,先后发布指导性案例6件、“一带一路”典型案例10件、年度典型海事案例41件,《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被收录至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系统;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建设,举办全国涉外商事审判业务、“一带一路”审判实务法官培训班、国际商事专家大讲堂等,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筑牢廉政防线,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地法院围绕精品战略,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审判工作指引、庭审规范化、重大敏感案件监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全国法院共有9名涉外商事海事法官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72人被评为省级审判业务专家。
——扩大国际影响,对外交流取得新成就。各级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开展我国“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自贸试验区、跨境破产、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以及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前沿法律热点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派员参与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外国判决项目、管辖权项目、联合国贸法会关于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即北京草案)等国际公约和规则的制定,举办两届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研讨会,派员参加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中英司法圆桌会议、中法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研讨会、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一带一路”法治国际合作论坛等多项国际会议,首次与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编纂《中国-新加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选》(中英文版),不断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增进法治共识,阐明中方关切,讲好中国司法故事。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三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制度措施,克服一系列矛盾困难,充分发挥敢打硬仗、不怕牺牲的吃苦精神,广大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法官正确面对、勇于担当,完成了艰巨的审判任务,不断推动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
成绩和荣誉属于昨天,机遇和挑战就在眼前。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格局加速演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新挑战。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创造了新机遇,加快海洋强国建设为海事审判工作注入了新动能,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形成了新挑战。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准确把握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效能,服务推进扩大对外开放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方向是指南针,关乎全局。各级法院及广大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始终坚持党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理念,既要做多边主义的践行者,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投资秩序,又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始终坚持围绕大局谋划工作。把握时代脉搏,切中发展需求。坚持服务大局是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成功的必然要求。要准确把握“一带一路”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建立区域性双边、多边争端解决合作机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服务保障扩大对外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相关司法政策,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坚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充分发挥海事审判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海洋强国战略顺利实施。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改革创新是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要进一步研究涉外商事案件的范围和级别管辖标准,适时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进一步加强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调整海事法院管辖案件范围,确立以民商事案件为主、涵盖其他领域案件的专门管辖制度。要下大力气解决制约涉外商事审判效能提升的域外送达、域外法查明、域外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要积极推动涉外商事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信息化水平。
——始终坚持实施精品战略。“道虽迩,不行不至。”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实施以来,我们取得了重要成就。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深化实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重大现实意义,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确保以精取胜。要进一步推动涉外法律体系建设,完善涉外诉讼程序规则、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规则、域外法查明规则等。要坚持以庭审为中心,规范庭审程序,强化审限管理,提升审判质效。要加强对下指导,完善案例发布制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扩大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始终坚持具备战略思维。“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肩负着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职能,需要我们以战略性思维擘画未来。要增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能力,加强对平行诉讼、跨境破产、跨境数据流动、主权豁免等国际法前沿问题的研究。要积极推动国际规则制定,在国际投资、贸易、航运规则的形成中发出中国声音,增强我国话语权和影响力。要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拓宽国际司法交流渠道,拓展与国际组织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
——始终坚持夯实队伍基础。事业兴衰,关键在人。要立足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构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贯穿到涉外审判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交流机制,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库。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全球意识和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事务的复合型国际化法治人才。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培养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新时代新征程,新形势新使命。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接续奋斗、久久为功,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