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的礼炮声尚未远去,毛泽东主席发表公告,任命沈钧儒先生为最高人民法院首任院长。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共和国的司法,在这一刻天地一新。
从成立之初的艰难探索到改革开放后的恢复重建,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跨越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72年的风云激荡中铿锵行进,在翻天覆地中实现了历史性巨变。
时代更迭,使命不变。
翻阅尘封的档案,沿着时光之河逆流而上,我们仿佛听到了那个刚刚从百余年受压迫、受奴役的黑暗中走出,遭受反革命残余势力疯狂破坏的新中国对法治的迫切呼唤。
1950年,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作出决定:废除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巡回审判、就地审判、调解等便民利民、联系人民、依靠人民的审判制度,这次划时代的会议,初步厘清了新旧法律和新旧司法制度的界限,勾画了人民司法制度的崭新轮廓。
也是在这一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颁布,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各级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内部机构和审判工作制度,各地审判机关和审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来。
为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运动,新中国的审判机关积极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一大批不法地主和恶霸受到依法严惩,保障了土地改革运动顺利进行;一大批匪首、恶霸、特务间谍、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受到严厉镇压;一大批贪污、行贿、盗窃国家资财等案件依法审理,新生的人民政权得以巩固。
民事审判领域,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这是对中国几千年封建婚姻制度的一次彻底革命。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于废除旧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判日本战犯案,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一次次公正裁判,为的是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让社会秩序更加和谐,让人民政权更加稳固,让法律尊严得以实现……
除了正义,别无所求。
今天,跨越70多年的时光底片中,那些恢复重建司法制度的高光时刻依然振奋人心,那些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大案要案依然闪烁着公平正义的光芒,犹如时代大潮中一座座高耸的灯塔,指引着未来前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