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京“赶考”书写红色司法新答卷
2021-06-20 10:14: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贺
 

  

  六月的北京,耀眼的阳光在长安街上洒下一地金黄。天安门广场西侧,巍峨的人民大会堂静静矗立,见证着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巨变沧桑。

  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现在人民大会堂所在地曾有一条“司法部街”。自清宣统二年(1910年)在此地建造大理院衙署起,这里就是司法审判机构的聚集地。

  1949年2月5日,以王斐然为首的第一批接管人员进驻位于原司法部街72号的原国民党北平地方法院,让曾经老百姓眼中“气派的大衙门”蜕变成了可以被冠以“人民”二字的北平市人民法院,从此掀开了首都人民司法的新纪元。

  5月20日,记者一行来到北京法院院史馆,透过一页页褶皱发黄的历史原件,追寻那段破旧立新的红色司法岁月。

  “这是接管工作人员登记表、接管工作日报和接管移交清册”“这是军法处一号布告”“这是周总理亲自签发的任命书”……院史馆讲解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宣处干警牛犇向记者介绍着这些珍贵的历史证明。

  1949年3月18日,北平市人民法院召开成立大会,同时举行了接管国民党北平地方法院仪式,王斐然任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长。据《接管工作日报》等行政文书档案记载,接管工作按照人事、物资和档案分为三组,从2月持续到4月。随后,对旧法院的385名人员按照中央关于“推检以上人员一律解职不用,执达员、法警原则上不用,书记官以下人员分别试用”的指示原则,分别作了处理,其中试用人员共137人。4月1日,接管工作基本完成,北平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正式开始。

  北平虽是和平解放,法院接管也顺利进行,但巩固新生政权的工作却并不轻松。

  根据当时北平的特殊政治地位和内外部环境,王斐然在法院成立大会上明确指出,法院的中心任务是“在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治安机关共同镇压反动派的阴谋活动,保护祖国财富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围绕恢复和发展生产这一中心环节建立革命秩序。”

  摆在法院审判工作人员面前的,既有开启北平人民司法事业新纪元的光明前景,也有扫除黑暗腐朽旧制度、建立公正为民新制度的艰巨任务和挑战。

  张笃志是市人民法院建院时的32名干警之一。提起当年的情景,她记忆犹新:“刚解放的时候只有三部法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和晋察冀的婚姻条例。当时推翻了伪法统,可是咱们新的又没有建立,所以处理案子主要就是依靠党的政策,还有一部分单行法律作指导。”

  即使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审判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这一时期,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破坏革命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案件,有力保护了北京政治、经济局势稳定。院史馆里,一份由王斐然起草的《北京市人民法院七个多月以来的审判工作总结》显示,截止到1949年年底,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案件14106件,其中刑事案件9616件,民事案件4490件。法院干警也由原来的32人增加到了192人。

  为了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市人民法院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以草案、总结等多种形式规定了主要刑事、民事等案件的处理标准。“我们都是从实践中充实法律,从法律来指导实践,来确定行为规范。”张笃志说。

  1949年,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刑事案件处刑标准草案》,对盗窃、烟毒、欺诈、妓院老板、奸淫、伤害、重婚、伪造、伪证、诬告、奸商、恶霸、特务、杀人、抢劫15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制定《处理烟毒案件的报告》,对烟毒种类、制毒、运毒、贩毒、吸毒、送案机关、处理原则、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在民事审判中,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处理各种民事案件标准草案及处理原则》,对婚姻、劳资、土地、工商业、债务、房屋6大问题的处理进行了规范。

  建章立制之外,一场司法领域的深刻变革也迫在眉睫。

  1949年4月3日,《人民日报》专题对市人民法院的问事处进行了介绍。人民法院设置问事处,既能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同时群众也可以在问事处学习到政策和法律。

  1949年7月,在清理积案的过程中,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突破了坐堂问案的旧框框,试行了集体调解、巡回审判、就地审判等审判方式。据档案记载,1949年7月26日,市人民法院派出了由5人组成的巡回审判小组,带着36件案件到门头沟区进行巡回审判。这是北平解放后第一个下区的巡回审判小组。市人民法院还在门头沟设立驻区审判员,接受区内的所有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区政府调解不成或不能调解的案件,促进案件就地解决,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

  1952年8月至11月,市人民法院又专门开展了一场司法改革运动。院史馆里陈列的一份《北京市司改办公室检查组总结报告》显示,这场运动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改造、组织整顿、司法制度和工作方法改革。

  逢山开路,遇水架桥。首都人民司法事业的初建者们正是靠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智慧与韧劲,在新的历史扉页上写下了人民司法的生动注解。

  1962年,赵改凤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让她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巡回审判和调解。

  “当时调查取证工作都是法官在做,我们经常走好远的路去调查、调解、开庭。夏天就在树下开庭,冬天就在老乡家院子里开庭,冻得我们都拿不起笔。有一次,我和书记员到郊区调解一起离婚案,来回走了120多里路,脚都磨破了,饭都顾不上吃,喝水就直接对着水管喝。一位同事曾喝老乡家的茶水,老乡体谅我们,还在茶水里放了糖,回来之后这位同事被严厉批评,我们外出办案的纪律要求可严了。”

  “条件这么苦,怎么坚持得了呢?”

  “我们这是贯彻毛主席的十六字方针‘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这是党交给我们的任务,这是为人民服务。”年逾九旬的赵改凤谈起这些往事,眼神中的那份坚定仍清晰可辨。

  20年后,1983年,赵改凤作为海淀法院民庭庭长,接来了一批新入院的“毛头小子”。这其中就有后来审理了轰动一时的“卡式炉爆炸案”的“明星法官”陈继平,该案也入选了“改革开放四十周年40个重大司法案例”。

  1995年,17岁的贾国宇在餐厅聚餐时,因卡式炉内燃气罐爆炸,导致面部和双手烧伤。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而在当年的法律制度中,人身受到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没有要求义务人赔偿精神损失的法律依据。

  面对备受折磨的花季少女和社会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热切呼吁,陈继平和合议庭的法官们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把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列为独立判项,腾空了残疾赔偿金一项,把判理中的精神赔偿全部注入其中,既判出了精神赔偿,又避免了无法可依。

  “群众的呼声不可不听,人民的需求不可不回应。当时的我们并没有自信这个突破会不会被认同和支持,更不会预见到这个判决会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收录,更不能想象它直到今天还会被频频提起。”陈继平向记者感慨道。

  等到2010年晋怡法官进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时,她面对的时代课题又发生了变化。

  自2014年起,随着通州区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定位和发展,通州法院涉副中心建设的案件逐渐增多。“处理这类案子,不仅要精准掌握法律,还要熟悉各种土地政策,更要让农民理解和支持。”晋怡告诉记者,涉及农民土地的案子的确不好处理,在审判之外,还要做很多协调、解释和安抚的工作,“只有化解农民的心结,才能真正化解纠纷。”

  作为“全国优秀法官”“首都最美巾帼奋斗者”,晋怡常说:“居之不倦,行之以忠。初心不变,方得始终。”首都的人民司法事业行进七十余年,司法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始终同频共振,法院人身上那股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的劲儿也始终如一。

  1949年3月,离开西柏坡进京前夕,毛泽东主席反复叮嘱,进京“赶考”去,退回来就失败了,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毛主席深知,建设新中国的“考卷”并不好答。

  对于当年那批以王斐然为首的接管人员来说,属于他们的“赶考”已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时代的“考卷”正在一代代首都司法工作者面前缓缓展开。

  青丝变白发,总有少年来。漫漫“赶考”路,镌刻在首都法院人心头的“人民”两个大字始终熠熠生辉。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