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民大于天
2021-06-11 09:17: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杨军

  法官执法办案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为了人民,司法为民,民大于天。这是我职业生涯坚守的第一信条。

  我仍清楚地记得多年前的那个深夜,那时我还在基层法庭工作。晚上12点多,我因急性阑尾炎正在办公室输液,突然闯进来一对神色慌乱的男女,我仔细一看,才发现是我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女方的父母。他们说女儿被丈夫扣留,并以此威胁他们,是要离婚还是要活命?

  闻听此言,我汗毛倒竖,立刻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我二话没说,拔掉针头,强忍着腹痛,与其他同事驱车摸黑赶到男方家中。

  看见女方暂时没有生命危险,我松了口气,但是男方依然情绪激动。我依着问题的症结,开始对男方进行耐心开导,经过几个小时的说服教育,男方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多亏你们救了我女儿啊!”女方父母紧握着我的双手,千恩万谢,满脸泪痕的脸上露出感激、喜悦之情。

  回到庭里,东方露出了鱼肚白,腹痛难忍的我,眉梢眼角绽出了欣慰的笑。

  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民事案件虽然大部分是家长里短的纠纷,但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和谐,有时候一个小小的婚姻纠纷案件处理不好就会闹出一条人命,让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因此群众的案子无小案。

  “民大于天”这一信条深植于我的心中。二十多年的法官生涯里,我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对待每起案件从不简单适用法条作出判决即可,而更追求案结事了人和。

  景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在案件上诉过程中由于伤势加重去世,家属害怕人死了,没法继续诉讼,扬言要抬棺到法院,“把事弄大”。我和同事及时赶到死者家中,安抚家属情绪,引导景某的继承人参加诉讼,同时为了查明死亡原因,让逝者得以安葬,我们督促医院及时出具死亡诊断书,确认了上诉人死亡与车祸有关的事实。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经过三天的奔波,这起可能抬棺闹事的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春天里给人一朵花,只能是一朵花;冬天里给人一片绿叶,却给了整个春天。”当景某家人把感激的目光投向我时,那真的是一个法官得到的最大褒奖。

  回首望来路,一路爬坡,一路负重,一路艰辛,与之相应的另一面是,一路成长,一路欣慰,一路收获。初心确立易,初心坚守难。但是,只要迎难而上,就不难。

  (杨军/口述 人民法院报记者 张娅 人民法院报通讯员 张雅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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