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节选)
2021-06-09 09:11: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第一、总则:

  川陕省苏维埃是川陕工农兵的代表会议。这一政权属于全川陕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群众,在中国共产党川陕省委领导之下,坚决执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的一切法令和指示,保护工农劳苦群众利益,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地主、豪绅、资产阶级的统治,扩大革命战争,争取苏维埃政权在全川陕的首先胜利,直到全中国的胜利。

  第二、苏维埃组织系统及其工作∶

  一、村苏维埃∶

  (6)解决群众的纠纷,如借贷关系,各种争执等。重要事件解决后,须向乡苏报告。村苏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移交乡苏或直接向革命法庭提起控告。

  二、乡苏维埃∶

  (5)裁判委员∶解决群众一切纠纷问题,重大事件报告区苏解决,或向革命法庭提起控告。

  三、区苏维埃:

  (7)裁判委员∶解决群众的一切争执纠纷,重大问题向革命法庭提起控诉。

  四、县苏维埃:

  (6)县革命法庭∶1.设审判委员会、公诉处、申诉登记处、执法处;2.县革命法庭所解决的案件,必须向省革命法庭做报告;3.县革命法庭所不能解决的问题,须移交省革命法庭处理。

  五、川陕省苏维埃:

  (7)革命法庭∶

  1.审判委员会,可以大到数十人,由各地群众选举,如某工厂、某乡苏较好,可叫他选举一人为审判员,不脱离生产,有事临时召集;

  2.国家公诉处,研究犯人的证据,应判什么罪,由国家公诉处提起公诉;

  3.申诉登记处,有人告状按照登记规则登记后,规定审讯期和审判条件,委员会交主席批准后,通知原告、被告按期到庭审判;

  4.执法管理处,设看守所、监狱、劳动实习所。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