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七里坪革命法庭与最早的法官烈士
2021-06-07 14:28: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婧
 

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郑亮 摄

  大别山南麓,倒水河东岸,湖北省红安县天台山脚下,有一座著名的小镇——七里坪。一座建于明末,砖木结构、飞檐斗拱的普通院落就在小镇的和平街上,当地人俗称为“南庙”。几幢看起来毫不起眼的房屋,却是我党历史上建造时间最早、内设机构最全、审判程序最规范、影响范围最广的革命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

  为更好地惩治土豪劣绅,1927年4月初,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成立,4月中旬审判委员会依法拘捕李介仁、阮纯青等四个土豪劣绅和石黑子、袁鹤山两个土匪地痞。上述6名罪犯,在大革命前,凭借政治、经济、军阀身份,依附封建势力,勾结兵匪,欺压人民,残害无辜。革命兴起后,又反抗革命破坏工农运动,谋害党员,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审判长徐希烈依照《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当庭宣布以上罪犯死刑。

  为了进一步保证《条例》的实施,同年4月,湖北省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成立了以审判土豪劣绅为主要职能的七里坪革命法庭。

  七里坪革命法庭内设审判厅、合议厅、警备室三个部分,法庭人员全部由优秀共产党员组成。首任法庭主席(庭长)为张南一,他是中国革命历史上最早的法官烈士。

  七里坪革命法庭管辖范围包括县城以北几个区。对土豪劣绅的抓捕工作由农民自卫队和工人纠察队完成,革命法庭负责公开审理,依照《条例》作出判决。一般情况当庭执行判决,对于罪大恶极者,需呈报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批准执行。

  1927年5月13日,郑位三以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身份,坐镇七里坪,督察革命法庭依法对李介仁、阮纯青等4名土豪劣绅和2个土匪地痞死刑。到会群众6万多人,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公布6名罪犯的罪状后,宣布执行枪决。

  至1927年6月底,七里坪革命法庭共开庭审判了43名反动派、土豪劣绅、土匪流氓,极大鼓舞了全县广大群众的斗志,极力促进了农民运动的发展。革命法庭在开展审判的同时,还配合党组织领导全县农民向地主阶级开展经济清算斗争。审判工作与经济斗争、政治斗争的结合,促进了黄安县农民运动的深入开展。1928年3月,七里坪革命法庭因主席(庭长)张南一的牺牲而停止活动。

  1930年2月,黄安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在七里坪革命法庭原址设立了新的黄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法庭内设秘书股、审讯股、事务股、登记股等,街上到处设有检举箱。这一时期审判的重点是破坏鄂豫皖苏区生产和建设的反革命政治犯和经济犯。

  1931年底,为纪念黄安战役的胜利,黄安县改名为红安县,成立了红安中心县,黄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也随之成为红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闵丹桂被选为红安中心县苏维埃主席兼县革命法庭主席(庭长)。这时期的法庭不仅处置不法分子的刑事案件,还处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1932年10月,第四次反“围剿”斗争后,红四方面军实行战略转移,革命法庭随军撤出七里坪。红军被迫长征后,留下来的党组织继续带领革命武装进行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继续用革命法庭的名义惩治凶顽,极大地打击了反动派的嚣张气焰,鼓励着革命群众的斗志。解放战争时期,这里又成立了红安县人民政府法庭,由时任县长马友才兼任庭长,直至新中国成立。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