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智“一条龙” 促和求稳为人民
——记山西左权法院人民调解工作
2021-06-04 10:52: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春光
 

  中华文明长期受儒家文化的滋养熏陶,讲究“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人与人之间尤其是家庭之间出现情感、财物纠纷,更多是希望调解而不是打官司。从抗战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模式”,到新中国成立后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再到近年来的“三调联动”,中国特色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制度,日臻成熟并充分发挥作用。

  地处太行深处、清漳河畔的山西省左权县,因抗日名将左权烈士而闻名,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就逐级设立司法机关,发展了人民调解等独具特色、影响深远的司法工作制度,在人民司法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党的十八大以来,扎根红色热土的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大力弘扬“忠诚、厚道、爱民”的老区革命精神,运用“柔性、弹性、善意”的矛盾调解理念,在调解工作中找准痛点“促和”,借力攻心“破壁”,联动帮扶“求稳”,亲情战术“助力”,两访巩固“成果”。不仅稳妥处理了各类民间矛盾,还有效化解了危及社会稳定的各类群体诉讼案件,使许多即将破裂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反目成仇的兄弟握手言和,孤独无依的老人重享天伦,怒目相向的邻里和睦相处。独具特色的法理情智相融合的“一条龙”调解模式,成为左权县人民法院一张醒目的法治名片。

  找准痛点“促和”

  在当前民事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下,诉讼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调整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处置群体性矛盾时,左权法院始终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通过讲情说理防止矛盾激化,一方面寻找案件的痛点,在“乱麻团”中抓住问题的“牛鼻子”,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实践证明,只要讲清法理、以心换心,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绝大多数群众都是通情达理的。

  2005年至2006年期间,当事人老赵在左权县南会村开选矿厂,拖欠24人矿石货款及运费总计280000元。24人多次索要无果,便起诉到了法院,被告老赵却突发脑梗塞住进了医院。众多原告情绪非常激动,天天在法官办公室,要求法院及时开庭、审理判决并到人大、政法委要求解决。但是当法院工作人员去找老赵时,老赵的家人也非常强硬:“你们要是再来搅扰,老赵有个三长两短,我们就把人抬到你们法院去。”

  这起案件尽管事实比较清楚,但面对被告人老赵的身体状况,应当依照诉讼程序中止审理。但24名原告却不理解,认为是法院故意拖延不给处理,多次到政府,人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人大和政法委也下达督办涵,要求法院尽快处理。

  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左权法院兵分两路,一组人民调解员上门调解,让原告选出代表和法官一同到老赵家了解实际状况,利用原告中部分人员和老赵是同乡和亲戚的情况,安抚双方情绪,向他们表达法院办理案件的信心和决心。另一组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痛点”,通过调查了解到赵某在李某处有16万元的到期债权。出于对24原告利益考虑,法庭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迅速查封了被告在李某处的财产,不仅为老赵追回欠款,也及时为24位原告结清了货款,使一起极易引发缠诉缠访的案件得以成功调解并当即履行。

  调解结束后,24名原告联名给法院写来了感谢信,人大、政府、村委等及当地群众对该案的成功调解,给予了很高评价。

  借力攻心“破壁”

  调解工作表面解决事,实际开解人,关键在用心。由于民事案件常常发生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友好合作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如果处理得当,则矛盾化解关系融洽,达到和谐;如处理不好,则容易使矛盾激化,甚至导致更大的矛盾冲突。

  左权法院在长期的基层实践中发现,老百姓在自己村里、自己家里,更愿意说实话、道原委、诉冤苦、亮底牌,往往在闲聊中可以让审判员找到最佳的处理方案。为此,左权人民法院推出乡间村头、田间地头、农家炕头的“三头”调解模式,使很多针尖对麦芒的案件得以和解解决,让当事人在自己家门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同在县城摆摊作生意,因二人摊位离得很近,平时因生意事情经常发生口角,这次被告又以原告抢了其生意为由发生争执,二人由拌嘴到动手,以致原告被被告摔倒致伤。虽然原告仅仅花了百十来元医疗费,但鉴于平时原被告结怨太深,二人均声称新仇旧恨这次一起算。

  为化解双方纠纷,在开庭时,承办法官不仅把法庭搬到了农家小院,还允许双方的亲朋厚友到庭参加旁听,借助这些当事人非常熟悉、亲近和信任的人化解纠纷。

  为“切好脉、把好度、借好力、开好方”,承办法官借匙开锁,给双方亲朋厚友介绍案件真相,讲解法律规定,分清是非责任,把双方亲友变成“和事老”。通过利用当事人近亲属“曲线”调解,利用说情者“幕后”调解,最终原被告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所花的医药费,原告对自己的错误言行也向被告做了道歉。

  联动帮扶“求稳”

  左权地处山区,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纠纷时有发生,为确保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案件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左权人民法院采用“扩大调解人员范围”的调解方式,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行政职能部门参与案件调解。这种联动帮扶的模式,不仅拉近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还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办成了和谐案、精品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审理原告晋中市鑫阳顺建筑公司与被告左权县西关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案,涉案金额大、拖欠时间长,原告经追要无果后,向左权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左权县西关经济合作社账户。但因被告账户被冻结后,涉及被告西关经济合作社全体村民利益的多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社员意见大,要求本院给予解冻,被告村民和法院的矛盾不断加聚,被告多次组织村里相关人员到政府缠诉上访,借以给法院施加压力。

  对此,左权法院及时联系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到调解之中,主动争取职能部门领导的支持,相互配合,把握时机,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在具体调解过程中,充分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对双方纠纷的是非曲直,责任过错都依法分清。经过五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冰释嫌怨,被告履行了义务,原告实现了主张,纠纷彻底平息。

  亲情战术“助力”

  家事审判一般裹挟着财产、子女、感情纠葛等多重因素,因此,自古留下“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俗语。作为一名家事法官,不仅需要理清法律关系、查明事实,更需要耐心聆听倾诉、修复感情,保障家庭成员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一言以蔽之,家事法官需要以更宽的视角、更细腻柔性的方式,处理法律关系之外的某些事宜,才能真正使调解工作显出成效。

  为营造家事调解的和谐氛围,左权法院专门设置了平等温馨的家事调解室,在调解室张贴“家和万事兴”的主题版面,摆放粉色系的转角沙发,用半圆形审判桌削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感。另外,契合家事审判对“柔软”和“细腻”的特殊需求,专门组建以女性为主的家事审判团队,让当事人消除心理障碍,轻松自如地倾诉自己的心里话,让法官更准确地掌握案情、制定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程某某系婆媳关系,之前双方关系融洽,被告丈夫霍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支付死亡赔偿金11万元,后其儿子又意外死亡,被告和其丈夫婚后共同购置房屋二套和宅基地一处,其丈夫婚前另置有住房一套。原告张某某以其儿子霍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要求继承其死亡赔偿金和遗留的财产为由,诉至法院。原、被告经多次私下协商,被告均以原告无权分割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要求,从此二人反目,亲情崩塌,关系愈演愈烈。

  针对本案原告年过八旬,腿脚不灵便,心里承受能力差,同时,也体察到被告的痛苦,一年内先丧夫、后丧子的残酷现实,法院承办人员在开庭前多次和风细雨式地开导劝说原告,切实抚慰平原、被告心理创伤,让其感觉到司法人性化的温暖。

  第一次调解时,由于原、被告对立情绪很大,双方见面就争吵不休,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火药味十分浓重。见此情形,承办人员当即休庭,以稳定双方失控情绪,待其冷静后再行调解。

  在双方情绪渐渐平息时,承办人员不失时机地以亲情劝导、感化双方当事人,告知其本是一家人,在此时双方本应同舟共济、互相关心、互相抚慰、共渡难关,但现确因财产反目,对簿公堂,让死者心寒,让街邻笑话,实在不值。

  一番亲情劝解下,原、被告的态度有了明显改变,承办人员又适时地给当事人讲解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让双方明白其错误心理所在,最终双方立足亲情、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以原告分得一套住房和部分现金圆满结案。后又根据原告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减免了原告应交的诉讼费用,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原、被告双方对法院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深深折服。

  两访巩固“成果”

  家事案后的家庭不同程度存在一定隐患,家庭关系较为脆弱,家事纠纷容易复发,需要一定时期的情感修复期。例如,有的当事人在调解和好之后,放松了对自身问题的改进,新的矛盾又会发生;有的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履行协议不全面,需要监督和督促;有的当事人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不能适应新的环境,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心理疏导;有的当事人生活困难,需要与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协作进行帮扶。

  为此,左权法院建立家事纠纷档案、制定了家事回访制度,与司法、民政、妇联等15个部门建立家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家事法官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回访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巩固法院的调解和裁判成果,让司法为民的实践成果真正惠及百姓。

  张xx、赵xx诉其二子张xx赡养纠纷一案,被告张xx因父母在其盖完房子后未及时办理宅基地手续,与父母张xx、赵xx产生矛盾,并关系逐渐恶化,不再赡养父母。经过法庭干警苦口婆心做被告张xx工作,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在自家炕头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顺利了结。

  调解结案后,法庭干警又多次来到张老汉家,了解老张的生活情况,及赡养费的履行情况,张老汉告诉工作人员,虽然说赡养费是按时履行啦,但是老人更需要的是孩子常回家看看。中秋节前夕,工作人员又来到张老汉家,并把张老汉的孩子叫到一起,教育他们“孝“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善待老人让老人安度晚年是每个儿女的责任和义务,并让他们父子之间面对面进行沟通打开心结。被告张xx表示,今后要常回家看望父母,并且要带妻子和孩子常回家和父母聚一聚、谈一谈,让父母不再寂寞。

  运用回访式的新家事审判模式实践2年来,共处理家事案件311件,调撤率为89.67%,服判息诉率为99.35%,无一件改判发还案件,审判质效不仅在法院创历史新高,在全省家事审判工作中也走在前列,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目前,辖区领导、群众对左权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县妇联多次邀请家事法官深入基层到社区、农村举办家事法律讲座,甚至有好几个村向妇联会点名要求家事法官授课,理由很朴素——就是本村或者邻村某某家的离婚案或继承案处理得又公正又稳妥。在“善意”和“弹性”理念支撑下,家事审判的辐射功能正在释放着不容小觑的正能量。

  人民调解工作被誉为“中华民族的创举”“有情的智慧”,它既是严肃的司法工作,又是综合性的社会工作、群众工作,需要法官具备专业的法律素质和群众工作能力。近年来,左权人民法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建立起以法院为龙头,司法所、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为骨干,以社区、村级调解委员为支点的调解网络,形成了“主管领导重视调解,庭长主导调解,庭员全力调解”的良好氛围,所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了“案结事了”目标,达到了当事人心悦诚服的至高境界,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