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站在我们祖国庄严的法庭上,对日本帝国主义分子战犯武部六藏、古海忠之,奉行侵略政策,操控伪满洲国政权,奴役东北人民的罪行作证。”
1956年7月2日,沈阳特别军事法庭上,中国“末代皇帝”溥仪出庭指控战犯古海忠之等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
审判席正中坐着的审判长,是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长贾潜(中),审判员杨显之(右)、王许生(左)。
毛泽东亲自点将审判日本战犯
1931年,“九一八”事变在沈阳爆发,自此,日本开始了对我国长达14年的侵略战争。
1945年,日本战败宣布投降。1946年,反法西斯盟国依据国际法,开设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5名罪大恶极的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与此同时,遭受日本侵略的中国等国家也分别设立乙级战犯法庭。
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据此组成特别军事法庭,贾潜担任庭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长贾潜(中),审判员杨显之(右)、王许生(左)。
据贾潜的秘书沈关生回忆,一开始,贾潜深感责任重大,提出另选有法律权威的人担当此任。但周恩来总理对他说:“你是毛主席考虑再三的人选,不好更改。我认为你是受过高等法律教育,又有多年高等法院的工作经验,在我国你就是有法律权威的人,你不主持,让谁主持?”
对日本战犯的审理,尽管有一些国际经验可以借鉴,但究竟如何做好,面临诸多未知与挑战。在审判中如何确定法律依据,以及组织分工、法庭布局、审理程序等,贾潜都作出周密安排。
在审判日本战犯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贾潜多次强调,这次对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战争犯罪分子的审判意义重大,所有参与审判的工作人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再次认真学习国际法与我国的法律政策,一丝不苟地研读每个被告人起诉书所列举的犯罪事实、证人证词、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控诉书、被告人供词等材料。
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后,贾潜亲自与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主要战犯逐个进行了面谈,了解其认罪态度,也多次前往察看正式开庭审判场所,确保审判工作能顺利进行。
“日本侵略我国的罪恶历史不能抹掉”
在贾潜的主持下,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7月1日至20日在沈阳对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犯罪分子进行了审判。
武部六藏在1940年7月到1945年8月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古海忠之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他们都是操纵伪满政权,制定和推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种侵略政策的首要分子,犯有屠杀、逮捕、刑讯、毒害、烧毁房屋、制造“无人区”等各种罪行。
1956年7月1日,法庭开始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武部六藏等28名战争犯罪案的起诉书,起诉书上列举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以档案书刊315件、证人证词360件、被害人和被害人亲属的控诉书642件以及被告人的供词等大量材料作为证据。
1956年7月2日,溥仪出现在法庭上。
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上,溥仪证明被告人古海忠之(右一)操纵伪“满洲国”,统治和奴役我国东北人民的罪行。
“细高的个子,长脖子,戴着黑框眼镜。”当时,作为书记员的权德源,对于溥仪的证词印象十分深刻,他一字一句地做了记录。
审讯武部六藏时,律师提出武部六藏患有“长期严重的瘫痪症,不能坐立”。为了保障其诉讼权利,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贾潜作出“就地讯问”裁定。于是,特别军事法庭派法官杨显之到武部六藏病床前进行讯问。
受特别军事法庭指派,审判员杨显之(左三)到病房对被告人武部六藏进行开庭讯问。(王俏翻拍)
武部六藏被假释之后,他的妻子向中国政府表达了深深的谢意,并表示今后一定努力教育孩子,要孩子为中日两国友好,为反对战争和维护和平做一些工作。
1956年7月20日,经过法庭评议,审判长贾潜代表特别法庭宣判,判决书指出,这些战争罪犯积极执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政策,支持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战争,操纵或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僭夺中国国家主权,残害中国和平居民,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法庭分别判处他们12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最后,始于沈阳的侵华暴行,以战犯受审的形式终于沈阳。
后来,贾潜回忆说,在他历经的沈阳审判中,被审判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都承认了他们在侵略中国时犯下的罪行,感谢了中国政府的宽大处理。
被判处二十年徒刑的伪“满洲国”总务长官武部六藏在宣判后忏悔说:“日本侵略了中国的神圣领土,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我被判处徒刑二十年。中国的判决是真正基于正义的正确的判决。”
被判处十三年徒刑的前佳木斯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宇津木孟雄说:“我在侵略中国期间所犯的任何一条罪都足以判处死刑。”
提议法科院校由“法政”改为“政法”
1903年,贾潜出生于河南省滑县,原名贾荣卿,字光尧,抗日战争时期改名贾潜。194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4年秋,考入素有“南东吴、北朝阳”盛誉的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科。
贾潜(资料图)
毕业后,贾潜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因对国民党政府的司法腐败深感愤懑和失望,随即投身于革命,后一直从事根据地的司法工作。
北平解放后,党中央决定在原朝阳大学的基础上,创办一所新型法律院校,贾潜是筹备委员之一。在讨论和酝酿新校名时,他认为,法律是形式,政治是内容,过去法科院校一般称“法政”,我们可以叫“政法”。
接管后的朝阳大学初称为北平政法学院,后改为中国政法大学,再与华北大学、华北人民大学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贾潜提出的“政法”一词后来被1952年新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采用。
新中国成立后,贾潜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后又兼任中央法律委员会民事法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当时最高法院仅有数十人,却要面对华北人民法院移交过来的两百多件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北京、天津等地的上诉案件,还要对各地法院请示的案件及问题作出批复与解答,工作异常繁忙,几乎没有休息日。
有一年,贾潜偶然计算了下,连国庆观礼和春节算上,他仅仅休息了9天。
1954年11月,贾潜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庭长的“任命通知书”。
贾潜还参与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施行的法律、司法制度深受苏联影响。当时有位苏联法律专家提出无期徒刑不人道,主张取消无期徒刑。讨论这个问题时,多数人赞同苏联专家的意见,贾潜却认为,依据中国国情,若取消无期徒刑,对一些恶性案件,就不得不适用死刑,这将大量增加死刑数量,因此需要保留无期徒刑。经反复研究,贾潜的意见获得了更多的认同,无期徒刑得以保留。
1982年离休时,贾潜曾赋诗自勉:工作一生听安排,向不逢迎故作态;尹贵我贵两无爱,又何喜愠上面来。
1996年12月25日,贾潜在北京逝世,终年93岁。
参考报道:
《严正不失宽大:中国审判日本战犯的创举》,中国法院网,2015年9月6日。
《毛泽东指令贾潜审日本战犯》,作者刘勤学,《党史博览》2005年第5期。
《丹可磨而不可夺杰》,作者蓝天,《法学家专访》1984年1月11日。
《审理日本战犯的法学家贾潜》,作者韩伟、黄俊雄,2021年1月21日。
《沈阳审判溥仪作证日本战犯跪地认罪》,作者邢世伟,2015年8月31日。
《贾潜回忆当年审判日本战犯时指出日本侵略我国的罪恶历史不能抹掉》,人民日报,198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