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到杨秀峰纪念广场,我们再次想起那段无法被遗忘的光荣历史,未来将坚守法治初心,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日前,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全体党员干警来到当地黄台山公园杨秀峰纪念广场参观学习。
恰是雨后初晴,无产阶级革命家杨秀峰的事迹展示板一扫浮尘。这位体态清瘦、戴着眼镜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任院长推开历史重门,微笑着缓缓走出。
“培养新生力量要具体落实到人”
1897年,杨秀峰出生于直隶省(河北)迁安县(现迁安市)杨团堡村的一个书香门第。
1916年,杨秀峰考入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在如饥似渴地阅读进步书刊之余,也积极寻找救国的道路。
从1952年11月到1965年1月,杨秀峰先后担任高教部、教育部部长。
1965年1月,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杨秀峰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任院长。
由于历史原因,当时,法院系统人员紧缺、年龄偏大、青黄不接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为此,杨秀峰把培养新生力量,积极培养接班人、充实人员的问题作为一个“战略性问题”提了出来。
首先从充实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做起。他常常跟周围的人说:“法院老干部要把培养新生力量作为自己的光荣任务,培养新生力量要有计划,要有具体措施,要具体落实到人。”
重视调解工作,高度赞扬女性力量
当时,各地调解委员会长期不健全,大量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涌向法院,而法院人手又少,造成案件积压、工作被动的局面。在仔细分析后,杨秀峰认为应当把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一定要抓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整顿组织,培养积极分子,加强具体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杨秀峰说。
他主持制定《1965年全国人民法院工作要点》,把“巩固人民法庭和健全调解委员会作为重要任务”提了出来。
在杨秀峰的倡议和指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南平、河北唐山先后召开了有部分省市法院负责人参加的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
杨秀峰和夫人孙文淑
对于积极参与调解的干部,杨秀峰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鼓励,他特别指出:“作调解工作的同志大多是妇女,她们都有家务之累,有的有四五个孩子,日夜忙迫,没有报酬,坚定不移,任劳任怨地愿做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专门利人,毫不利己,这是一种可贵的风格。”
在杨秀峰的故乡,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调解工作,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志远告诉记者,近几年法院办案强化调解力度,就是希望能够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已经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力量和温度。
“下边报上来的文件要好好研究”
在杨秀峰任职期间,法院工作面临一个突出的问题:下边报上来的文件和报告没有专人处理和研究,秘书处书记室负责分发,而分发后如何处理似乎没有制度。有的请示报告石沉大海,不答复也不打招呼。
在杨秀峰看来,最高人民法院要对下级法院履行监督职能,这是宪法规定的职责,用他的话说,对下面来的报告“不能像看新闻一样对待”。
他说:“当然不是要求件件都要答复,但正式的请示报告应当答复,没有意见也应该打个招呼,说‘收到了’。”
杨秀峰如此重视基层来件是有原因的,他特别强调:“法院办案,不能就案言案,要从中看到社会问题,研究其发生、发展的规律性。我们下去做调查,不能汇报了事;我们看文件,也不能看过了事,要从中发现问题,提出来发动大家讨论和研究。”
1983年11月10日,杨秀峰病逝于北京。按照他生前留下医嘱,身后不开追悼会,不留骨灰,而是把遗体献给医学事业。
“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杨秀峰兼而有之。”邓小平如是评价。
参考文献:
《杨秀峰:当好人民的公仆》,《机关党建研究》,刘颖,2020年05月
《杨秀峰:人民调解工作的开拓者,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任院长》,《中国审判》,孙琬钟,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