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平台灵活就业”需合理界定平台责任
2021-05-24 10:38:2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常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我国个人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规模达2亿人,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问题进行研究论证,下一步将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灵活就业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疫情影响之下灵活就业的重要作用愈发凸显。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发布的《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中国企业整体采用灵活用工比例达到55.68%,较2019年增加11%,以灵活就业为主的新就业形态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新引擎。

  5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作出具体部署。会议提出,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

  餐饮外卖、快递配送、网约车等由互联网平台组织构建的新就业形态,在灵活就业形态中占比越来越大。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往来于写字楼、居民小区、大街小巷,平台灵活就业对扩大就业、保障城市生活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此语境下,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等措施,体现了对平台灵活就业新形态的肯定与支持。

  近段时间,社会上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问题十分关注。比如有人认为,一些外卖骑手存在职业伤害保障不足等问题,主要是由于餐饮外卖平台采用员工外包模式,平台与骑手之间没有形成传统的劳动关系。基于此,有人提出外卖平台必须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使骑手成为平台的正式员工,通过强化平台的责任,大力加强对骑手劳动权益的保障。

  这些意见强调了加强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迫切性,但忽视了“平台灵活就业”作为新就业形态的特色——如果外卖骑手、快递小哥都成为了平台的正式员工,餐饮外卖、快递配送也就不是灵活就业形态了。这不是说外卖骑手、快递小哥不能成为平台的正式员工,也不是说不需要加大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的权益保障,而是说在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与保持平台经济特色这两个目标之间,并不必然存在矛盾冲突。

  这就是说,一方面要发挥平台经济企业拉动就业的特色和优势,另一方面要加强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帮助他们通过灵活就业实现职业上升或创业转型。据报道,去年有超过2000名美团骑手晋升至配送站站长等管理岗位,在新晋站长中占80%。一些骑手转入熟悉的餐饮、民宿等领域创业,成为小店老板。

  当前促进平台灵活就业,一个中心环节就是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允许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包括为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职业伤害保险、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并通过政策推动保险公司适当让利,同时政府继续加大对平台灵活就业的支持。平台企业要切实履行平台治理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平台灵活从业人员和保险公司、政府部门等相关主体也依法各尽其责、各显其能,各方形成治理合力,一定能把平台灵活就业“蛋糕”越做越大。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