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忘记来路的民族必定是没有出路的民族,一个忘记初心的政党必定是没有未来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建设,自成立之日起就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约束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确保党员的纪律性和先进性,为革命的开展提供了规章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作为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临时党章”的性质,为后来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纲领之“争”
制定党的纲领是党的一大会议主要任务之一。在共产国际代表马林的建议下,会议组建了由张国焘、李汉俊、刘仁静、董必武和李达等五人组成的起草小组。小组成员主要对“党的性质和最终奋斗目标”“党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纲领”“党员能否担任议员或者到政府中做官”“党的组织原则”等事项进行了讨论。成员们对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认为党的根本目标是实行社会革命,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主张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消除阶级。对党的行动纲领问题,李汉俊和刘仁静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李汉俊坚持应当对俄国和德国进行实地考察,同时由国内研究机构精深研究之后才能作决定。刘仁静则立足实际认为应当按照《共产党宣言》所提出的武装暴力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共产主义。代表们也对党员能否担任议员或在政府中做官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一种意见认为此类行为没有危险,建议在党的领导下挑选党员加入国会;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党员担任职务不利于身份的保密,同时不方便党组织的管理。在党的创建初期,明确党组织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各位代表看来,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具有严密组织纪律的战斗力强的无产阶级政党,还是一个松散的、可以争论不休的自由团体,成为纲领需要明确解决的关键问题。
纲领之“形”
党的一大是在秘密状态下召开的,开会期间又经历了法租界巡捕房密探的搜查,所以党的一大纲领等中央原件未能保存至今。目前对于一大纲领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俄文版的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档案和英文版的陈公博的硕士论文附录。两个版本的内容基本相同,均由十五条构成,且第十一条均缺失。对于缺失的原因,俄文版标注“遗漏”,而英文版则显示“陈的稿本上没有第十一条,可能是他在打次页时遗漏了,也可能是由于他把第十条以后的号码排错了”。一大纲领的通过是历史的必然,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结果。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纲领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任务,同时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章程为参考,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员发展、组织纪律以及纲领的修改程序等。
纲领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了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和政治主张,规定党采取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消灭阶级,重建国家,将社会革命作为党的首要政策。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了党员发展条件和手续,纲领对党员的性别、国籍都没有作出限制,需要履行经一名党员介绍和地方委员会审查的手续。纲领第六条严格规定了党员的保密义务,保密内容不仅涉及党的主张,同时还包括党员身份、党员活动等。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地方组织的设立,凡有党员五人以上时必须成立委员会,地方委员会设立应当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可以在当地书记的介绍下转至其他地方委员会,同时不得担任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但是士兵、警察、文职雇员不受此限制。第十五条规定了纲领严格的修改程序,需要经三分之二全国代表大会同意通过修正案后才可以进行修改。
纲领之“思”
一大纲领作为第一部党内法规,拉开了中国共产党制度建党、制度立党和制度管党的序幕。纲领明确了党的先进性,旗帜鲜明地将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国家作为目标,这一点区别于传统的农民战争和资产阶级革命。纲领同时保证了党的纪律性,通过完备的入党手续和严格的保密义务,构建了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精神和原则。一大纲领的通过,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目标明确、组织严密、战斗力强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
当然,一大纲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纲领的条文内容比较简单,内容和结构不够完善。在党的奋斗目标的规定上,没有搞清楚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联系和区别,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其次,体现在纲领未能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只是机械地照抄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整个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缺乏详细准确的认识,难以制定出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革命纲领。最后,纲领对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较粗陋,具有义务本位的特征,只涉及党员的义务,对党员应当享有的权利并未作出规定。这些瑕疵的存在都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刚成立的中国共产党不可能预先设计好革命的蓝图再进行革命,只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不断积累、认识和把握中国革命的规律。通过一大纲领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之初,就把“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自觉依靠一系列组织规则严格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的革命面貌就此焕然一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