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实现“调解靠前一步,纠纷止于诉前”,诉讼案件两连降,分别下降13.1%、29.7%。2020年诉前调解成功4560件,成功率达32.7%,今年一季度,调解成功1377件,成功率达35.2%。诉前调解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新的路径依赖。
一、强化一主多辅,实现“九室同堂”。一站式多元解纷要想扩大诉前调解规模,能常态化提供有效的调解服务,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的、年轻化的专职调解员队伍作为主力军。同时,也要搭建平台,让更多的兼职型调解员非常驻法院,化解其专业领域内的纠纷。只有一主多辅的驻院平台和团队建设保障到位,才能确保工作持续发力。该院从年轻聘用制书记员中择优转岗12人、返聘退休法官5人组成驻院调解工作室,作为主力军,调解成功案件约占90%。强化驻院平台建设,与县政协、住建、金融等9家单位协作,在法院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9个专门调解工作室,选聘30名兼职非常驻调解员、80名乡贤调解员、15个律师调解团队,实现“九室同堂”共同解纷。诉前调解工作融入各行各业,扩大影响力,壮大调解力量,成为特色品牌。
二、强化互联互通,效果相得益彰。驻院调解员不能关起门来在法院孤军奋战,必须要打通驻院调解员与乡镇、村居调解员的互联互通,实现驻院调解员与基层调解组织的相互支持,提高效率、成功率、影响力和认同度。要以“无讼村居”创建为抓手,按人民法庭辖区搭建调解员“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合力共同解纷。实现驻院调解员到乡村有当地调解员配合调解,镇村调解遇到纠纷难以化解可以邀请驻院调解员、法官“走出去”支持调解。2020年以来,该院开展镇村调解员业务培训8次,创建80个“无讼村居”示范点,支持指导镇村化解纠纷300余起,基层调解员协助法院成功化解500余件。法院的驻院调解“以案破题”,在请进来、走出去的调解过程中,各级调解组织杠起了责任,群众也信任调解,打通了调解的任督二脉。
三、强化诉前鉴定,流程前呼后应。对于需要鉴定后才能确定责任、明确请求的案件,若不能在诉前有效开展鉴定,势必影响此类案件的调解,而进入诉讼程序后,仍要通过鉴定才能作出裁判。完全可在诉前开展鉴定工作,搭建诉前调解与诉讼审判桥梁通道,既方便诉前调解的开展,也方便调解不成转入诉讼后的审判。该院全面推行诉前鉴定工作,将必须通过鉴定才能明确具体诉讼请求的案件,以及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对文书真伪、工程量、质量等有争议需要鉴定的案件,一律在诉前启动司法鉴定工作。针对司法鉴定的复杂性,成立道路交通、建设工程2个专门调解工作室,配备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住建部门特邀调解员、专业律师调解员,专门办理此类案件,同时实行建设工程案件“一案两分”,同步指定指导法官,确保鉴定事项、鉴定材料听证工作规范有序。2020年,共完成诉前鉴定595件,平均用时46.7天;185件在鉴定后调解成功,占比31.1%;鉴定后进入诉讼程序341件,结案平均用时65.1天,长期案件大幅下降。
四、强化调解合格,保证衔接顺畅。诉前调解工作的直接目标:一是尽可能促成调解,追求调解成功率;二是做好当事人送达地址、无争议事实、争议焦点的确认,为后续审判工作做好铺垫,追求调解合格率。诉前调解的成功率、合格率同样重要,不可偏废,要通过提升合格率来实现调解与速裁快审的衔接。若不重视合格,那些调解不成的案件,就会有在诉前程序中“空转”的危险。要通过调解合格率考核,将确定送达地址、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等内容作为“规定动作”,尽可能为速裁法官后续审理做好铺垫,减少后续诉讼的工作量,促进诉讼的高效进行。
(作者系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