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何述雄
公平公正是法院的生命线,只有事实公开、程序公开,处理公道,老百姓才能够心服口服;只有为老百姓做实事,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这是我调解完一起失火罪案件后的最大感受。
叶某华是这起失火案的被告人。叶某华因开荒种生姜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12户农户森林过火面积达270余亩。叶某华知道是自己的过错导致了他人的损失,对造成的损失有赔偿意愿,希望取得受损农户的谅解。
大部分农户对过火面积争议不大,只有叶某敏、蒋某彬家对森林过火面积有争议。叶某敏、蒋某彬称其家的杉木是人工林,烧毁的杉木有20至30亩,要求赔偿15万元的损失,而这个索赔要价叶某华承受不起。
我知道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决定先到现场核实过火面积和林相。2021年4月9日下午,我带领我们刑庭干警驱车30多公里赶到濠头乡社溪村失火山场。
在社溪村陈书记的协助下,我们组织了汝城县林业局濠头林管站的专业人员和叶某华的家人、叶某敏的家人一起赶到失火山场,并在现场踩界点进行实地测量过火山场面积和林木蓄积、出材。
直到下午6点半,天都黑了,我们才终于完成了测量工作。我们当场公布了测算结果,最终测算出叶某敏、蒋某彬山场过火面积共6亩,蓄积9立方,出材5立方。因有专业人士进行认真扎实的测算,叶某敏、蒋某彬对测算结果心服口服。
取得第一手材料后,我返回单位,再次对案件材料进行研究。受害农户叶某敏、蒋某彬之前谎报损失,要价过高,无法调解,现在已经测算出实际损失并没有那么大,而且被告人叶某华态度诚恳,案子和解成功的可能性就大多了。
于是,4月14日,我组织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进行调解。在办公室中,我安排双方好好交谈,并对他们释法明理,希望双方能平息怨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彼此互相谅解、包容,拉近双方意见差距。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叶某华一次性赔偿叶某敏、蒋某彬2.2万元,并当场兑现。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叶某敏、蒋某彬对叶某华表示谅解,还请我们对叶某华从轻处罚。
原本对山林损失存在较大争议的当事人,现在握手言和。看着双方满意的笑脸,我倍感欣慰。
我时刻告诫自己,一纸判决,承载着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力。作为法官,我们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一个案子,不管再难,只要我们多一些耐心、沟通和理解,将理性的法律与温暖的人心相结合,便能化解无数的矛盾纠纷。
往后,我会一如既往将义务与责任牢记在脑中,将公平与正义镌刻在心间。
(何述雄/口述,罗圆、李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