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而立·量身定制·开门问策
——我国地方立法的新实践
2021-05-15 19:49:4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任沁沁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

  3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基层立法者,本周在上海接受了今年首期立法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年计划通过两期培训,实现对地方立法主体及立法联系点的全覆盖,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目前,中国有地方立法主体353个,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3个不设区的地级市。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因为多了一点“草根”色彩,而更具针对性。经过多年探索,各地立法工作者们积累了不少经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说:“地方立法工作者要心怀‘国之大者’,把学习和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来审视、把握、推进;要深入贯彻‘立法为民’精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为民而立·民意是立法根本依据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要把民意作为立法的根本依据,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突出问题导向,人民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最强烈、最普遍、最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江苏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说。

  最近,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殡葬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突出矛盾,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殡葬管理条例,着力解决老百姓反映突出的墓格位数量少、价格高及殡葬服务乱象等实际问题,立法保障“逝有所安”。

  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农业面源污染、危化品车辆横穿水源保护区等问题,在制定《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过程中,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在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合理水位、权利与义务等核心问题上寻求解决方案。

  条例颁布后,根据人民反映的供水设施老化、供水监测不到位、维护管理不及时、二次污染等问题,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向市委汇报,由市政府解决,有效推动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延伸到供水环节的保护,以切实行动呼应了民声。

  “向下善于海纳百川,向上勤于争取支持指导,对外积极学习取经,对内倡导工匠精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说,这样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所制定法规的质量。

  量身定制·直面基层治理难题

  完善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体系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直面基层社会治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致力于治理难题的解决。

  “开口要小,挖掘要深,要推崇一事一例的小切口立法,不追求大而全的综合性立法。”山东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福生说。

  作为山东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之一,自2015年8月正式行使立法权以来,潍坊共制定出台13件地方性法规,涵盖电梯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烟花爆竹管理、海岸带保护、供热等方面。

  “量身定制”,为地方治理提供制度供给。作为瓜果蔬菜之乡,为彻底杜绝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使用和销售,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破解了该领域政府管理多头执法、手段刚性不足的治理难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生态+”立法,湖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出台全国首部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2020年开展全国首部设区市法治乡村的创制性立法,出台《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我们抓住湖州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地域特色,聚焦生态文明和乡村治理,总体规划,避免‘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式的无序立法,不断提升法规体系的广度、精度、深度。”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沙季超说。

  开门问策·基层声音直达立法机关

  如何真正发挥立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让基层百姓的声音直达立法机关?

  临洮县基层立法联系点精心筛选了20个行业代表性、社会公信力较强的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络点,挑选了100名法律知识水平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基层立法联络员,汇总基层最真实、最现实的声音,上报给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让基层群众了解立法意图,为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们坚持开门问策,在征求法律法规草案意见过程中,注重考虑利益各方、弱势群体、专业人士三个群体,主要采取了书面征求、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三种形式。”临洮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副主任张学调介绍,把国家民主立法的“直通车”开到村、社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充分听取基层一线的真实声音。

  在制定《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过程中,吴忠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座谈交流,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了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安全、小区管理、网络营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60多条。

  “由此,我们精准解决了广大群众期盼亟须解决的乱扔垃圾、宠物扰民、小区乱象及飞线充电等问题,引导和规范了公民文明行为,实现了所立之法与所需之法的契合。”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福说。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学习交流,各地立法工作者不断提升素质、凝聚共识,探索完善机制,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立法者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