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三天没吃饭了。”当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江涛敲开一间简易房的铁皮门,躺在逼仄角落里一张小床上的顾锦荣虚弱地说出了这句话,此时,他还在发着39度的高烧。
终身未婚,无儿无女、无依无靠的76岁老人顾锦荣,独自居住在南通市外环西路边一间不足1.8米高的简易房屋内,靠着拾荒为生。
2004年,南通某市政工程养护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作为所有权人,将这间房屋出租给浙江籍商人陈宏生。陈宏生租下这间路边的小屋后,却打起了算盘。
彼时,顾锦荣拥有一套拆迁安置房,他听信陈宏生的劝说,把安置房卖掉后,以8万元的价格从陈宏生手中“买”下这间所谓的具有升值潜力的沿街“旺铺”。然而,顾锦荣并不知道,这只是一间由陈宏生每月支付330元租金的出租房,他也不知道,房屋买卖需要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过户登记。
直至2013年1月,市政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上门追索租金时,发现这里已由顾锦荣实际居住使用。顾锦荣也才明白自己上了当。
2019年3月5日,市政公司向顾锦荣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其腾空房屋,顾锦荣因为没有去处,没有配合。无奈之下,市政公司将陈宏生告上法庭,顾锦荣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陈宏生和顾锦荣均未出庭应诉。2020年4月,崇川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市政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陈宏生及顾锦荣将该房屋腾空后交还给市政公司,并支付所欠的房屋使用费。
判决生效后,顾锦荣没有主动履行,市政公司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接下这个案件后,陈江涛先后三次上门实地调查,均因大门紧锁未找到被执行人无功而返。随后,陈江涛到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希望劝其早日搬离占用房产。一调查才知道,顾锦荣终身未婚,无儿无女,且户籍登记地所在村早已撤并,原居所已被拆迁。
老人到底有什么遭遇?案件该如何突破?2021年2月18日,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陈江涛第四次来到这间房屋。持续敲门后,屋里终于传出声音,几分钟后,顾锦荣畏畏缩缩地打开门又退回到床上:“我已经三天没吃饭了。”眼前的景象让陈江涛非常诧异:床褥靠墙杂乱地堆放着,窗户破损寒风灌入,煤气灶锈迹斑斑,拾来的塑料瓶、硬纸板散在角落。
得知老人正在发烧,陈江涛赶紧烧了壶开水,蒸上两个馒头。照顾老人简单吃些食物以后,他查询了相关的政策,发现国家对于无儿无女又失去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有保障政策,顾锦荣身患疾病事不宜迟。随后,陈江涛向院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崇川区法院向永兴街道办事处发函,请其尽快妥善安排老人入住敬老院事宜。
前几天,陈江涛接到永兴街道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电话,顾锦荣已经被安排入住敬老院,其身患的肝腹水疾病也会被安排救治。
3月15日,陈江涛来到敬老院看望老人,刚理完头发的顾锦荣躺在床上,拉着陈江涛的手,激动得泣不成声。
那间矮矮的小屋,不久之后即将被拆除,周围的滨江地块将建设成为南通的“城市会客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融入我们每一个案件处理中的不渝初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始终贯穿于我们的执法办案之中。”崇川区法院院长娄宏春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