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七位最高法院长,他有何感悟?
2021-05-10 16:54:3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敏
 

  建党百年寄语:

  回顾波澜壮阔、起伏跌宕的百年党史,作为从旧社会到新社会的95岁老人和有72年党龄的老党员,我以我的亲身体验,对我们党的性质和特征有以下几点认识:我们的党

  ——是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又善于结合中国实际实事求是,走自己的路,为实现远大理想而努力奋斗的党;

  ——是以人为本,造福百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

  ——是肩负民族复兴、历史使命,敢于担当的党;

  ——是历经千难万险、千锤百炼的钢铁般的党;

  ——是前仆后继、不怕牺牲、涌现无数为理想而献身的英雄的党;

  ——是犯了错误又能够认识错误,并勇于纠正错误的明智的党;

  ——是适应世界潮流,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党。

  言不尽意,聊以表述一个老党员纪念建党一百周年的真心实意。

张慜在接受记者采访。胥立鑫 摄

  “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40余年,经历了最高法院的7位院长(沈钧儒、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江华、郑天翔、任建新)。”作为一名23岁大学读书期间就入党的老党员,今年95岁高龄的张慜,亲历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近50年的风雨历程,也给记者打开了一段段尘封的记忆。

  1949年2月,还在武汉大学读书的张慜成为一名地下党员。1951年7月,张慜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西北司法部工作。之后不久,他又被调到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

  195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召开司法座谈会,学习贯彻新实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张慜随西北分院的副院长参加了这次座谈会,并对上任不久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在座谈会上的讲话印象深刻。董老当时讲到,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基本精神是“便利人民”。过去有错判,就是对人民不利。要减少错判、防止错判,就必须建立各种制度。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就是为防止错判而规定的。

  为使参会人员对人民法院组织法有更形象和生动的认识,会议结束后,在司法部礼堂组织了一场公开审判,让与会者观摩。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开庭审理一起医疗事故案件。审判长由刑庭庭长贺战军担任,两名陪审员是医院大夫、医疗专家。开庭之前,司法部部长史良亲自到场指导如何摆放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被告人的席位。可以说,这是全国第一场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审判制度进行的公开审判。

  这次座谈会之后,根据新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六大区分院,西北分院院长马锡五则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55年,张慜作为马锡五的临时秘书跟随他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并在1958年正式成为马锡五的秘书。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各部门积极组织贯彻实施人民法院组织法,但就正常开展司法工作而言,这还远远不够。董必武不久后就郑重地提出,要总结审判程序的经验。他说,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要实体法和程序法兼顾。我国现在还没有程序法,但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各项审判工作制度,各地法院在诉讼方面有自己的丰富经验,把这些总结起来,求得大体一致,并且提高一步,使之接近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要求。这对于改进法院审判工作具有普遍的重要的意义。

  董必武提出的总结审判程序的工作由马锡五具体落实。1955年,马锡五亲自带领工作组到多地进行调研,深入到各级法院查阅卷宗,张慜也在工作组中。工作组同审判人员座谈,搜集了大量的一审、二审审判程序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研究,最后作出了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两个总结,基本统一了当时各级法院的审判程序。这两个总结经董必武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于1956年10月17日印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参酌执行,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959年4月2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谢觉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在中央指示精神指引下,谢觉哉带领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纠正1958年以来人民法院的“左”倾错误。1961年,谢觉哉还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其他院领导也下去进行调研,并在7月份召开几个片会(北京、西安、广州、上海、成都),同各地高级法院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并要求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对1958年以来判处的案件进行一次检查,对于错判的,坚决纠正。

  1961年7月片会以后,张慜跟随分管西北片区的马锡五到青海等几个省份进行调研,走访了当地的监狱、法院等机构。此次调研历时近两个月,形成了5万多字的调研材料。在这个过程中,马锡五还运用自己丰富的审判经验纠正了几起非常典型的冤错案件。同时,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开始着手检查纠正1958年以来判处的错案。大多数省、市、区对1958年至1961年判处的一部分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对检查出来的错案大多作了平反纠正。

  “他以身作则,带头办案阅卷,使一些疑难案件得以正确处理。”张慜介绍,除了纠正冤假错案,为了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谢觉哉还提倡各级法院院长亲自办案。

  197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主持召开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会议规定,未来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和申诉案件,平反纠正冤错案件。

  1978年11月2日,第二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全体大会,并有上海市公、检、法机构的干部参加,约1000多人到会。张慜作为会议工作人员参加了这个会议,并聆听了江华的重要讲话。

  张慜至今还记得江华讲话的主题是: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冲破禁区,复查纠正冤假错案。

  “江华讲话时,全场鸦雀无声,每个人都全神贯注地聆听着,领会着这些话的深刻含义,心灵不时引起震动,引起共鸣。在当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尚未召开,‘两个凡是’还在支配人们思想的情况下,江华的这篇讲话,对司法界不啻是一副醍醐灌顶的清凉剂,把人们头脑里的极左禁锢一下子冲开了。”张慜说。

  经过3年的努力,到1981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复查了“文革”中判处的120余万件刑事案件(反革命28万余件,普通刑事案件92万余件),从中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

  除平反冤假错案之外,江华还于1980年9月29日被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特别法庭庭长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江华始终强调要根据刚颁布实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理念。“在以后的贯彻实施两法的过程中,江华也一贯坚持原则,不唯上,只唯实,不唯权,只唯法,这让我感觉十分敬佩,”张慜语气中充满了钦佩。

  从1983年到1997年,张慜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司法工作最后的15年,参与了郑天翔院长领导的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工作,担任《中国司法制度》課程主讲教师;负责编写了《当代中国的审判工作》;参与了任建新院长倡导主持的创办应用法学研究所的工作,并与他人合作完成了《法院独立审判问题研究》课题。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