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一砖头打到延安”,毛主席风趣地感谢国民党特务
2021-05-10 15:54:5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高凯
 

  1946年10月,毛泽东在延安的窑洞里热情接待了自北平而来的法学家陈瑾昆,席间风趣地说:“一砖头把你打到延安来了,还有国民党特务为你送行,真得感谢他们啊!”

  陈瑾昆回答道:“是您和共产党救了我们全家,我这条命已经不属于我自己了。”

  陈瑾昆,湖南常德人,1887年出生于一个富裕农民家庭。青年时期远赴日本留学,获得东京帝国大学法学学位。自日本学成归国后,陈瑾昆虽先后在北洋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诸司法部门出任要职,但其投入精力最多,也最为看重者,仍为大学教职。

  从北京大学、朝阳大学到后来的国立长沙临时大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陈瑾昆作为教授,常一人独讲多门法学课程,桃李满天下。与此同时,他还撰写有多部法学专著,从民法、刑法到诉讼法,都有深入的研究和阐发。

  譬如在《民法通义总则》中,陈瑾昆详细地考述了民法的语源、意义及基本概念,指出民法渊源于古罗马之市民法,“当时所谓市民法者,不仅为私法,并含有公法,亦不仅为实体法,并含有程序法。其语义乃系与万民法对待而称。”民法的意义是“规定实体上权利义务之私法”。这些研究,无不反映出他对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娴熟。

  抗战胜利后,陈瑾昆返回北平延续了法律职业生涯。然而,仅过了短短两年,他却决定离开生活多年的北平,去往陌生的延安,其中还有个曲折的过程。

  事实上,无论是做法学教授,还是做律师,收入都很高,并且受人尊敬,在《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的长文中,陈瑾昆记述离开北平时的个人境况:

  余个人境况,至近亲友均能知之:在日本投降时,原已决意在平市朝阳门外购地筑圃,栽花种菜,娱乐晚年。即在目前生活奇昂之时,以我小康,亦尚可自给,律师本与教授均为自由职业,且为高尚职业。

  但是他认为,在国民党统治区律师并不高尚,“故余早在国民党宣布‘停止沦陷区律师执行职务期间’以前,即宣言不作律师。教授则因国民党化太甚,亦欲在其统治区内力图摆脱。”

  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陈瑾昆对抗战后国民党施行政策的反感。在他看来,国民党已经“决心维持专政与独裁,反对和平与民主”,这违背国民党“三民主义”的固有主张,更与其作为法学家的理想信念发生了抵牾,“依孙中山先生所定建国纲领,训政原只限于‘最短时期’,应立即进行自治,进入宪政。国民党训政十九年,仍欲维持专政与独裁。所谓训政约法,依‘法律时效’,本已不能有效。”

  而对共产党,陈瑾昆则颇多赞誉。与延安《解放日报》记者谈话时,陈瑾昆谈及对解放区司法的观感:“尤其司法工作,较之蒋管区大不相同。因为人们生活改善财产争执同犯罪者比较少,所以民事诉讼也比较少。而最优的一点,是注意调解,一般的争执,由乡村干部解决了结,不致成为司法问题。”

  当然,仅仅思想观念上的认同,并不足以促使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作出如此重大抉择,真正让其人生转变的,是抗战胜利后不久发生的“中山公园事件”。

  1946年4月21日,应北平市国大代表选举协进会的邀请,陈瑾昆在中山公园上台力陈内战的危害,博得听众的热烈掌声。在场的国民党特务为了阻止讲演,采用各种破坏行动,一块砖石击中了陈瑾昆的前额,他的眼镜被打碎了,鲜血顺着脸颊流下来……

上海《消息》半周刊报道陈瑾昆遭遇

  六月中旬,陈瑾昆应毛泽东邀请到延安考察,“看到延安这里的乡村,觉得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人民生活、军队、文化、党务、经济等方面同蒋管区比较是有天壤之别。”

  或许因为同是湖南人,他自始便得到毛泽东的关照,“晚毛主席为符(定一)、陈(瑾昆)洗尘”。

  八月底,陈瑾昆历尽万难,摆脱特务监控,携夫人赴张家口解放区,毅然发表《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一文。

  一个月后毛泽东写信给陈瑾昆说:“今日阅悉专著《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义正词严,足以壮斗士之志,夺奸邪之魄,拟付《解放日报》发表并广播全国。蒋军正大举进攻张垣,拟请先生来延安共策工作之进行。”

  随后,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同年12月,经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介绍,陈瑾昆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来年春节,毛泽东还请陈瑾昆全家吃团圆饭。

  此后,陈瑾昆按照毛泽东的安排,开始起草解放区的《宪法》《婚姻法》《土地法》等法律文件,经常当面请示或书面报告毛泽东。仅在1947年,也就是陈瑾昆到达延安的第二年,毛泽东就三次亲笔写信给陈瑾昆,不仅有对新中国法学研究方向的指示,也有对研究成果及贡献的鼓励,更有朋友之间的真挚问候。

  1月份的信中写道:“从新的观念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一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

  7月的信中写道:“立法工作是一新部门,得兄主持,日起有功,是大好事。”其中赞许之意,溢于言表。

  11月的信中又写道:“我们宁可从长打算,估计到一切可能的困难,以自力更生精神,准备付以较长时间,似属有益。兄及诸同志对于宪草惨淡经营,不胜佩慰。”除了谈形势、工作之外,毛泽东结尾时还谈到了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对陈瑾昆家人的问候。更有意思的是,此信之后还有“江青附笔祝全家安好!”

  陈瑾昆在延安还延续了他法学教育家的身份,为共产党从事法律工作的领导人讲授法律课程。

  谢觉哉在日记感叹道:“陈老讲民事诉讼法,切实可听。”

  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陈瑾昆出任华北人民法院院长。解放后,他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等职,参与制定了新中国的多部重要法律,为司法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

  1959年5月14日,陈瑾昆在北京病逝,终年72岁。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特意撰写挽联纪念他:“单骑突包围,解放旗开,公来独早;兆民齐跃进,共和国建,灵其永安”。

  (本文资料由西北工业大学法学系韩伟副教授提供)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