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后细瓦厂胡同,与邻近长安街的车水马龙不同,胡同狭窄幽静,斑驳的墙面、掉漆的木门,似乎在无言地讲述光阴的故事。年逾九旬的沈关生就居住在这里。
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沈关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他感慨地说,如今建党100周年了,我们才是“享受人”,更要为党和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
20多岁毕业于东吴大学法科,基层工作三年后入职最高人民法院,曾参与1956年审判日本战犯,参加起草商标法、民法通则等重大立法,参与筹建经济审判庭,撰写十余部法学专著近百篇法学论文,常年奔走坚持讲授审判理论与实践,耄耋之年仍然笔耕不辍……沈关生见证和参与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起步,在用“学中干,干中学”的精神为祖国发展付出努力。
亲历正义的审判
1956年4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争犯罪分子。
“1956年的时候,我是最高人民法院刑庭的书记员,庭长叫贾潜,我称他贾老师,因为他教了我很多东西。”沈老记得,贾潜被任命为特别军事法庭庭长并主持审理日本战犯,毛主席考虑再三的人选,周恩来总理找贾潜谈过话。
作为庭长贾潜的秘书,沈关生参与了审判全过程。
特别军事法庭审判团队组建后发现,“当时的审判没有刑法可依,也没有诉讼法,怎么实施具有国际意义的审判?我们参照国际法,邀请相关法律请专家,研究制定了一套有效的诉讼程序。”沈老回忆说。
“可以说,这个诉讼程序,民主、公平、严肃,经得起历史检验。”
“最终审判的只有45人。"沈关生仍清晰地记得,这45人是从近千名战犯中筛选出罪行特别严重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两次开庭分两批审判了36名日本战犯,其他9名日本战犯在太原开庭审判。
开庭前一个月,“我和秦志新等同志到抚顺,住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在这段时间,有件小事令沈老难以忘怀。有一次,当时适逢日本电影周,战犯管理所给战犯放映电影。当战犯看到战争场面,都站起来呼口号。沈老不懂日语,询问管理所的教导员才得知,他们喊的是:“反对侵略,反对战争,要和平,打倒天皇。”
1956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第一次开庭,对原日军第117师团师团长铃木启久等8名主要战犯进行审理。审判长袁光告知战犯:“除辩护人为你们辩护外,你们还可以为自己辩护。另外你们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我诚恳地谢罪。”“我侮辱了像我母亲一样的妇女。”……一些日本战犯跪地认罪,有的表示自己的罪行还不止这些。
“后来我明白了这场正义又宽大的审判的意义所在。审判不是为了加深仇恨,而是要还原事实。”时隔60多年后的今天,沈老这样感叹。
参与筹建经济审判庭
1959年,沈关生离开最高人民法院到中央工商局工作(后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从事调研工作,参与起草商标管理条例,后参加起草商标法、专利法、企业登记条例、市场管理条例及对商标侵权案进行行政处理等工作。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全国经济审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发展契机,沈老也迎来了人生一个新的转折点。
“1979年,我已50多岁了,最高人民法院把我调回来工作。领导告诉我,不要再回到刑庭了,你在经济部门工作多年,现在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你参加法院筹建经济审判庭工作。”
阔别20年,再回到最高人民法院并担任审判组组长,沈关生百感交集,他以十二分的热情投入到了筹建经济审判庭这项开创性的事业中去。
筹建之初,沈关生首先要研究解决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经济审判的收案范围。据他回忆,当时经济审判案件管的面宽,有合同、知识产权、农业承包、行政、环保,还有破产、侵权、票据等纠纷,“我是边干边学,边学边干”。
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198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办法的初步意见》明确三类案件:经济纠纷、涉外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
198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经济犯罪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明确经济审判庭专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职责。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规定,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仅限于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行政案件。
从创建之初没有“户口”,到后来的蓬勃发展,经济审判工作的长足进步令沈关生倍感振奋,边学边干的他,也逐渐成长为学者型法官,并形成了自己及时抓住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的工作法。
退休后的沈老仍然关注他挚爱的经济审判工作。他欣慰地看到,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实施机构改革,“大民事审判格局”形成,“民商审判”取代了原有“经济审判”称谓,突出商事特点。2010年开始,商事审判专业化、信息化日益提升,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步入快车道。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十四部法律专著、近百篇法律文章,八部法律专业书籍……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沈老,同时还是一位令人称道的法学教授。
40年前,中国的法制薄弱百废待兴,50多岁重返审判岗位的沈关生,最高法院繁忙的工作节奏令他乐此不疲,几乎到了忘我的地步。白天研判案件、参与立法、制作司法解释、学术交流、外出调研等,晚上安静下来,此时的他才思泉涌,伏案疾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决心把失去的岁月补回来,所以我把工作中遇到的审判实践难题,结合法学理论,悉心加以总结,供读者参考。”沈老说,“这是我应尽的责任。”
沈老同时也在马不停蹄地讲“法”。他给各地来北京培训的高级法官讲课,后来是赶赴各地给法官授课,再后来担任一些院校的兼职教授。“大家爱听我讲,我就一直讲到了八十岁”。说到这儿,沈老脸上的皱纹舒展开来。
1988年,经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评委会审定,确认沈关生具有教授任职资格。1993年,为了表彰沈关生为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决定为其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一生诲人不倦的沈老,还在牵挂着法官培训事业。他寄语法官学院“除培训在职干部外,正式从本科到研究生院培养专职法官,好比医学院培养终身医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