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审判史陈列馆。裴蕾 摄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是“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法院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监狱警察红色教育基地”,被国务院核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坐落在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内。陈列馆里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历任领导的思想理念进行了介绍。
走访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期间,记者学习了解了一位过往并不熟悉的法院共产党人——1945年任高等法院代院长的王子宜。
高等法院旧址王子宜办公室。 裴蕾 摄
王子宜,曾用名王崇义、王晓光,男,生于1908 年,陕西省志丹县人。1925年2月,在陕北榆林中学加入共青团,1926 年转为中共党员。同年6月任县教育局督学。1928年7月,任中共永宁山党支部宣传委员兼团支部书记,1929年,与刘志丹、曹力如等党支部成员,成功地领导了夺取保安县民团领导权的斗争,并取得了抗粮抗款斗争的胜利。1931年春被国民党逮捕,1933年7月被党组织营救出狱。1935 年组织保安县民团起义,解放了永宁山。为陕北地区早期的建党、建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人之一。
1928年至1949年,王子宜代院长先后历任中共保安县支部组织委员兼团支书、中共保安县党支部书记、苏维埃陕甘省总务处处长、内务部部长,陕甘宁省内务部长兼裁判部部长、国民经济部部长,陇东宁县工作团团长,定边县县长,三边专区专员,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秘书、主任,延安行政学院代院长,延安大学副校长,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1945.3-1946.4),边区政府秘书长。
新中国建立后,先后历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部长、人事部部长兼政法委员会副主任,1952年调任中央内务部党组书记、常务副部长等职。
王子宜提出的审判的原则。裴蕾 摄
王子宜任高等法院代院长后,在1945年12月边区推事审判员联席会议上作总结报告:“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职责,就是本诸人民意志,民主法律与政府政策,去保护人民政权,保护人民权益,维持社会秩序,调解民间纠纷,对于破坏人民政权、损害人民权益与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负责任履行自己的职权。”
王子宜认为,审判原则应当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全面调查,虚心研究,重视证据;
二、保证被告人有充分辩论之机会;
三、迅速处理,照顾生产;
四、实行陪审制度,发扬马锡五式的群众观点,照顾政策法令;
五、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对于调解,王子宜列出了三条原则:
一、双方自愿,不许强迫;
二、适合善良习惯,照顾政策法令;
三、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他还倡导法庭审判还可以多多吸收人民来旁听,“这样一面可以听取人民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一面可以教育人民。”
王子宜在任代理院长期间,对高等法院的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改革,将以往重叠机构撤销或合并,全院一个审判法庭分设为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和审判质量。
九十九岁高龄老人王定国为王子宜诞辰百年题字。 裴蕾 摄
在高等法院旧址王子宜的办公室中,记者看到了谢觉哉夫人王定国同志在王子宜诞辰百年时的题字——“赤胆忠心”。讲解员介绍说王子宜一生对党忠心耿耿,工作负责认真,平易近人,对党对人民事业作出了卓著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延安中院院长康天军告诉记者,“我们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都应该想明白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