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边区的监狱,就是学校”
2021-05-10 15:10:2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裴蕾
 

  延安龙湾山的高等法院旧址,有一处比较特殊的场所——监狱。记者在修复后的旧址看到,由两排窑洞组成的监狱被划分为男监和女监,还设有活动室、学习室等。

  这里的讲解员告诉记者:“陕甘宁边区监狱事业办得很好,这与典狱长的领导密不可分,其中任职时间最长、工作成绩最突出的要数党鸿魁。”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监狱旧址。资料图片

  1942年8月,陕甘宁边区创办监狱,1944年2月党鸿魁担任边区典狱长。“对犯人绝对不能打骂用刑,要从思想上教育他们。”这是当时高等法院的院长雷经天所作的指示,也是党鸿魁一直遵循的工作理念。

  从1944年2月到1947年9月,典狱长党鸿魁每天晚上都要到监号里去。最初,他一进号子的门,犯人们立正站起来,木呆呆的什么话都不敢说。他和犯人同坐、同说、同笑,慢慢地,犯人们有什么意见都敢对他谈出来。

图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押犯人服役奖惩办法。资料图片

  党鸿魁善于因材施教,针对不同性格的犯人,分配不同的工作,施以不同的教育。针对爱说俏皮话的犯人,随时关注他们的动态,分配到管理严格的生产小组中去工作。针对爱戴高帽子的,好面子的犯人,就不当众批评他们,给足了这些犯人的面子。发现老实肯干的,他也会及时在大伙儿面前表扬这些人。在党鸿魁的领导下,这一年里,没有发生一件犯人逃跑的事情。

  对于生产不积极的犯人,党鸿魁总是从思想上找毛病,然后激发他们的自觉性。碰到装病和破坏工具的犯人,则是先将情况调查确定后,再进行劝说。一个态度已经转变的犯人说:“从前我吃洋烟,身上连四两力气都没有,没想到犯了罪坐了监,学会了务庄稼,活着也有劲了。”

陕甘宁边区时期有关监狱先进人物的报道。裴蕾 摄

  记者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史记》一书中看到了一篇有关陕甘宁边区时期监狱先进人物的报道——《典狱长党鸿魁(节选)》,作者曾克写道:“从自己的年世,党鸿魁同志深深的了解:人生来是善良的。旧社会逼人犯罪。这样,他愿意用尽所有力量,改造监狱里的人。”

法制史专家、教授杨永华采访党鸿魁(左一)典狱长。资料图片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监狱的管教采取了新式方法,党鸿魁提倡犯人自治、自我管教,通过定期汇报、检查、大会评比等制度,鼓励犯人内部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学习、互相勉励,帮助他们成立了伙食、卫生、文化、生产四个小组,民主选举组长。

龙湾山高等法院监狱窑洞。资料图片

  除了犯人内部的帮扶外,党鸿魁还要求管教干部给犯人上课,对犯人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教犯人识字学文化,并且要求犯人参加体力劳动。犯人参加生产后还可以进行分红,激励他们尽早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监狱旧址解说员介绍道:“党鸿魁给犯人们读报、教字、写家书,不少犯人在党鸿魁同志的领导和教育下,提高了文化水平,认识了不少字。他们的思想认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1945年还产生了6个劳动模范。”

  监狱里面只有两个女犯人,党鸿魁对她们的生活高度重视。其中一个女犯人带着9岁的娃娃,党鸿魁在征得院长同意后,送这个娃娃到南区合作社民办小学去读书并负担这个娃娃的生活费。女犯人非常感动,对党鸿魁说:“一辈子也没有想到,人犯了罪,孩子还能上学校,天下只有共产党才能这样做呀!我再不好好改过,真该死!”

  “咱们边区的监狱,就是学校。”党鸿魁同志常常笑着对别人说,“犯人的生活、学习、娱乐,各方面都是和我们工作同志一模一样的,物质待遇有时还较多些。‘刑期’只不过是一个学习和改造的过程。在这期间。让犯人学会各种生产技能,让百姓了解共产党救世救人的政策。”

  在党鸿魁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时期的监狱工作建立了通过学习和劳动教育改造犯人的新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对革命事业作出了贡献,而且为共和国监狱制度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资料来自: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艾绍润编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史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编,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7月第2版。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