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把左手紧紧地揪住顶花皮,偷出右手来,提起铁锤般大小拳头,尽平生之力只顾打。打到五七十拳,那大虫眼里,口里,鼻子里,耳朵里,都迸出鲜血来,更动弹不得,只剩口里兀自气喘。——《水浒传》节选
话说武松辞别宋江欲回老家探望兄长,行了几日来到了阳谷县境内。在“三碗不过岗”酒家连喝下18碗酒,偏不听店家奉劝,傍晚时分独自进了景阳冈。武松走了一程,酒力发作,正想躺在石头上休息,忽然跳出一只吊睛白额大虫朝武松扑来。武松赤手空拳,一番殊死搏斗后,最终将大虫打趴下,成了家喻户晓的打虎英雄。
武松打虎犯法么,放在今天也不犯。景阳冈位于山东省,武松打死的大虫大概率是华南虎,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刑法第341条,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正所谓“人无伤虎意,虎有害人心”,如果出于自卫打死老虎构成犯罪,那么法律岂不是要求大家遭遇野生动物袭击时坐以待毙?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如何为武松辩护呢?多数人会联想到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武松打虎看起来是正当防卫,但武松制止的野生动物袭击并不属于“不法侵害”,换句话说,野生动物袭击人是“天灾”而非“人祸”,与其说是“不法侵害”,倒不如说是“意外险情”。所以,仔细推敲一番,武松打虎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既然武松打虎不属于正当防卫,那武松岂不是构成犯罪。别急,“正当防卫”还有一个“胞弟”叫“紧急避险”,两者都是违法阻却性事由,可以被引用来为其辩护。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据此,武松为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免受正在发生的老虎的侵害,不得已采取了紧急避险行为——打死老虎,是不构成犯罪的,无需负刑事责任。
不过,若真遇到野生老虎,首先在它没有出手前,决不可主动出击,毕竟我们一没有打虎英雄的高大威猛,二没有连喝十八碗酒后的英雄胆。其次不建议跑,毕竟我们也没有国家运动员的短跑速度,自乱阵脚后多半跑不过豺狼虎豹。最能保命的姿势或许是,压低头身,双手前撑做反扑状,然后怒目圆睁,用眼神杀退来敌。若未能奏效,只能搬出电影《羞羞的铁拳》里的终极杀招,竖出中指并大吼一声:“你过来呀!”
作者单位: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