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珂,女,1978年3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毕业分配到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她恪守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职业道德,坚持在为民服务中突出法官职业道德,在帮教挽救中彰显法官品格,在探索总结中锤炼奉献情操。她审理的少年犯,有的重返校园,有的成为当地致富带头人,有的考上大学,有力促进了社会大局稳定。她由此2012-2015年连续4年被省、市法院授予“少年刑事审判先进工作者”;2016年3月获南阳市“十佳法官”称号。《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省、市多家媒体多次报道其“铁面女法官,无私道德情”先进事迹。
她在审判工作中,突出程序、实体并重,彰显了司法公正。她坚持“刑事处理与刑事附带民事并重”,注意克服“重刑轻民,以刑为主”思想,严格无罪推定原则,不经过当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不予采信,杜绝超审限案件和量刑畸轻畸重。同时她坚持审执并重,对刑附民案件,不仅考虑案件怎样下判,还考虑判后怎样执行。实践中,她系统总结出法律攻心、情理诱导、辛劳感召、社会联动等成功经验,使大量刑附民案件庭前调解并兑付。
“作为一名少审法官,仅仅会做帮教、挽救工作还不行,还要学会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不失时机地为自己进取注入活力。”3年来,张珂针对自己审理的每个涉少案,认真剖析,写出72篇办案、回访札记。
她围绕法官帮教道德实务,在全院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与同志们广泛交流,着力提高自身道德水准。她健全并全力推行送法进校园活动,以“一校一法官”为抓手,组织模拟法庭,以实例为蓝本,再现庭审过程,让青少年接受直观法制教育。定期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和当地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校做法律知识专题报告,从源头抓好预防和减少涉少犯罪的治本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张珂在辖区中小学做专题报告37次,组织模拟法庭19个,8所学校5000余名学生及千余名学生家长受到法的润泽,得到县综治办、学校教师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张珂善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办案之余,她系统总结出“释法诱导、情法并融、亲情感召、和风细雨、社会参与”的法官“道德帮挽五步曲”在全院推广,使单一的审判艺术上升到理论高度。
她撰写各类调研材料11篇,专业论文7篇,法制宣传文章63篇,编发动态信息9期,先后被省、市两级法院转发8篇,被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刊发和转载52篇,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她撰写的《道德与调解艺术》《对道德水准与帮挽审判工作的再认识》《量刑规范化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文章,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信息、《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刊发,不仅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而且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