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民法典》切实保护私人财产利益,充分尊重被继承人自由权利,该条规定对遗赠制度予以确认,即人们既可以将财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受遗赠人范围非常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