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竟敢在保护区炸鱼 江西贵溪三青年被处刑罚
2021-04-07 08:50: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进 甘兆扬
 

  无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3名青年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其他2名被告人倪某和毕某单处罚金6000元,民事部分责令3人在案发水域放流价值16711.58元经济类鱼苗恢复渔业生态,同时在贵溪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贵溪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1日6时许,被告人肖某带领被告人倪某和毕某前往贵溪市龙虎山镇鱼塘舒家坝上,3人在禁渔期内使用鱼雷在泸溪河大鳍鳠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炸鱼,3人在捕鱼过程中被护渔人员和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缴获圆吻鲴6.085千克。被告人肖某被当场抓获,其余2名被告人离开现场后主动前往贵溪市公安局投案,3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3人均当庭认罪,一审宣判后3人全部服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倪某、毕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归案情况、认罪态度等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在贵溪法院、贵溪检察院、龙虎山公安分局、龙虎山农业局的共同监督下,3名被告人已遵照判决要求在泸溪河水域放流了相应价值的鱼苗。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