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部分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堪忧:墓前种蔬菜、碑文刻错字……》稿件,对福建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不到位导致墓体破损、环境较差等现象进行了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稿件反映的问题,福建省各地各部门迅速开展整改行动,并出台多项政策。
清明节期间,记者回访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看到,此前种在烈士墓前的蔬菜已被铲除,碑文上的错字已经被更正,革命公墓里的杂草和垃圾已经清理完毕,恢复了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一些烈士墓前还摆放了祭奠用的白花、花圈。
福建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日上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落实整改,全面摸底,建档造册。4月中旬开展全省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龙岩市已成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5个督导组开展明察暗访,并做出具体部署:对杂草丛生、垃圾遍地、种菜养鸡、搭盖占用、破损失修等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和整改;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将每一处设施的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确保有专人管护;市财政安排5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不少于30万元用于当前烈士纪念设施应急维修维护,从2021年起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于5月1日前成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三明市明溪县在明确乡(镇)属地责任的基础上,对30处重点红色文化资源实行县直单位挂钩负责制;建立专人管护和村(居)管护机制,签订管护协议,加强日常安全巡查管理;同时在县革命纪念园开辟烈士陵园专区,对全县15处散葬的烈士墓,在做通家属及后人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妥善进行迁葬保护、集中管护;县财政新增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红色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周围环境整治和日常保洁工作,视情况予以增拨;同时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