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窗户玻璃脱落砸坏他人财物,谁来负责?
2021-04-01 15:04: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红肖
问:张某将其购买的商品房出租给叶某居住,租赁期间内,该房屋窗户玻璃发生松动脱落,砸坏李某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的车辆。因三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张某、叶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需要。本案中,张某、叶某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房屋租赁使用期内,叶某作为房屋使用人,负有对房屋的管理、维护义务,其未及时查验处理或要求房东修缮松动的窗户玻璃,导致租赁房屋玻璃脱落砸坏李某车辆,叶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张某系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对房屋负有维修、管理义务,其未及时发现房屋玻璃存在的安全隐患,且不能举证证明其对玻璃脱落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与叶某对李某的车辆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