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3月16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切实提升全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水平。
《意见》指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的高度,谋划和推进工作,强化使命担当,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意见》规定了少年法庭案件受理范围:
刑事案件受案范围: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上述刑事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撤销缓刑等刑罚执行变更类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基层法院除外)。
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事宜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以及适宜由少年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案件;侵权人为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以及被侵权人为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其他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
司法救助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案件。
《意见》要求,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判前指导、判后延伸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与政法部门、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促进未成年人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开展多层次、多方位法治进校园活动,对少审典型案例及时宣传,以案说法,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模式创新,推进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